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的职责。 社区民警兼任村(社)副主任或副书记期间,参加村(社)居民委员会会议,可参加班子分工,其主要任务是以创建“平安社区(村)”为目标,在履行好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五项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协助村(社)抓好综治维稳等工作,推进和谐、平安村(社)建设。
二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的纪律要求。 村(社)民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要求,遵守本单位和村(社)的工作规定,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改变工作作风,不准接受村(社)的公费招待,不准到村(社)报销非村(社)工作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准参加有损党员干部、民警形象的活动。县局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民警的考核。村(社)民警参加公安系统年度考核,由县级公安机关社区警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级公安机关制定,村(社)委员会的意见应占一定的分值。连续两年,村(社)委员会对村(社)民警的工作不满意,免去村(社)民警兼任社区副主任或副书记职务;特别不满意的,县局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民警的待遇。村(社)民警兼任村(社)副主任或副书记满两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符合晋升条件的享受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的职级待遇。
该局通过推行村(社)民警进班子工作,使警民沟通渠道更为畅通、警社协作更加紧密、外部考评机制更趋完善,有力推进了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