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汉阴公安刑侦改革创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眼侦查工作转型升级,创新推行了三级主办侦查员模式,实现队伍办案能力和侦查破案质效双提升,推动了公安刑侦工作跨越发展。 一、推行主办侦查员改革,搭建主办侦查员体系。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解决案件侦查中责任不明,动力不强,办案质量提升问题,汉阴县公安局经过深入调研,创新推行了三级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并将主办侦查员改革作为刑侦警务机制改革工作的一个新的增长基点,在全局迅速开展。二是建立主办侦查员体系。县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主办侦查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精心制定了《主办侦查员制度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主办侦查员改革按照刑侦试行、全局推进、总结推广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二、突出三级分类管理,实行终身负责制度。一是严格审核把关。以“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为基本条件,采取“办案部门推荐、评定委员会审核、局党委确定”的三级遴选原则,对主办侦查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评分由高到低将主办侦查员分成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主办侦查员分别具备主办重特大案件、系列团伙及疑难复杂案件、一般刑事案件资格。目前,共选任主办侦查员35人,其中一级4人,二级8人,三级23人。三是权责利统一。赋予主办侦查员选择协办侦查员,个案统筹,证据收集及案件配侦申请,审核把关,紧急情况下依法决策等8项职权。实行终身负责制,将所有刑事案件按照案件类别分别落实相应级别的主办侦查员,明确主办侦查员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移送起诉、出庭应诉等全程负责,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提高待遇保障,实现一级、二级、三级侦查员分别按正科级、主任科员级、副科级工资待遇进行奖补。 三、建立科学考评标准,营造追赶超越氛围。一是强化考核,对主办侦查员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和个案考核相结合方式,综合考核和个人考核各占50%。综合考核围绕执法办案、岗位履职、统筹协调、廉洁自律四大能力进行;个案考核即“一案一考”,由质量分、数量分、系数分构成。二是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对同等级主办侦查员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评比,按照4:1比例进行升降和淘汰。考核优秀的,晋升为高一级的主办侦查员;考核良好、合格的保持原有等级;考核不合格降一级。三级主办侦查员考核不合格的,作退出处理。同时将主办侦查员经历作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提拔任用的必要条件,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追赶超越良性竞争工作氛围。 四、刑侦工作转型升级,实现队伍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双提升。一是队伍办案能力提升。通过三级主办侦查员改革和出庭作证、出庭应诉、庭审旁听制度的落实,推动侦查破案实现三大转变,刑侦队伍整体能力明显提升。侦查理念由“破案”向“审判”转变,主办侦查员在侦查工作中,用审判的证据标准全面系统地收集、固定证据,使每起案件证据在庭审中发挥应有作用,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侦查方式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改变以往抓人破案定案,通过大量证据形成证据链条,以证据定案,形成由“证到人”、“证到案”等以证据为核心侦查方式的转变。侦查模式 由“供到证”向“证到供”转变。侦查办案中,为了防止证据“带病”进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主办侦查员规范证据采集程序,重点突出收集和运用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实现侦查模式转变。二是侦查办案质效提升。通过建立三级主办侦查员模式,增强了民警素质,提升了侦查办案质量和效果。截至目前,全县刑事案件立案数与去年同比下降80%,破案数(含积案和协外案件)同比上升30%,刑事案件发案与破案呈现了“一降一升”,市局先后四次发来贺电表彰我局案件侦办工作。主办侦查员积极参与法庭庭审20余次,证据意识不断增强,刑事案件批捕率、移送起诉率明显上升,案件侦办质量明显提高,受到了县法、检两院肯定。《人民公安报》对我局主办侦查员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受到了省市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