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立案制度改革以来,石泉县公安局始终秉持精细化、流程化的工作要求,以加强受立案管控,强化源头管理为核心,创新工作举措,实时构建“三必”内控流程,进一步提升案管中心管理规范。
一是构造“警情必录”案管流程。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对警情源头管理予以强制整合。所有警情必须在24小时内录入办案系统,要求各执法单位同步建立《受案立案工作登记薄》。同时,该局案管中心自动对接110向办案单位转警的警情,从源头上加强警情管理的“双向”推送措施,不仅使所有警情、案情信息有统一的汇聚平台,也有效避免了部分警情只由受理单位掌握而不能得到实时监控的不对称弊端,确保了所有警情必须录入、必受管控的要求真正落实。
二是构造“不处必查”案管流程。对于所有接报案,尤其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不予调查处理”的非警情、重复报警,或是经核实、初查而不受或不立的警情,都必须进行审批和审查,未经规范程序审查,一律不得随意答复、擅自决定,进入下一个流程,确保对群众的每个答复准确无误,切实让群众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是构造“异议必复”案管流程。该局案管中心负责统一外联、内接,一方面是受理部分群众到该局机关的零星报案,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案管中心负责直接向相关业务部门分流警情,确保该局机关做到统一对外接待上门报警,统一登记审核,统一分流推送,对接报警中不予调查处理、不予接受而移送、不予立案群众有异议、质疑的,必须按期回复,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说理性,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