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工作中,石泉县公安局围绕执法初始环节督导考评,以健全工作机制为要点,以强化工作措施为抓手,全面加强受立案日常管控,提升受立案工作水平,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健全巡查监督机制。根据警情,对刑侦、治安、交警等各相关单位落实“所有警情24小时全部录入公安执法办案系统”、及时进行审批或初查、审批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巡查监督,对录入不及时、审批不及时等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监督通报,跟踪督导,落实整改;同时,加强“三个当场”落实的专项督导,对违反要求的不规范行为,在督导整改的同时,在考评中扣分;对自接警情开展督导,加大纠违考评的力度,确保全部合规。
二是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对于在执法初始环节的受立案阶段可能出现的易发问题,在年初的执法责任书中予以明确,以责任书、管理制度等形式予以层级落实;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在及时录入、规范审核、警情推送、警情分流、受案回执、立案告知等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全部当月量化计分,纳入执法单位的当月和年度的法制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责任考评,全面加强对接报警和受立案的监督管理。
三是建立“三室合一”机制。在各执法单位原有的案管室建设基础上进行扩充、调整、归并相关职能,在一线执法所队探索、推行案管室、法制室、视频室的“三室合一”。进一步厘清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职责与所队“三室合一”功能职责的衔接、巡驻法制员的管理对接,形成人员固定、职责明晰、衔接稳妥、管理有序、上下统一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