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强力推进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8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岚皋县公安局针对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采取多项推进措施,有效调动执法办案侦查员积极性,引导民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实现民警执法水平、办案效率和群众满意的同步提升。

着力制度创新,直面办案顽疾。如何破解刑事案件办理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顽疾,是当前案侦工作的难题。该局党委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引领,争取到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岚皋县公安局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实施方案》、《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双向积分”考核办法》、《岚皋县公安局主办侦查员评定程序办法》、《岚皋县公安局主办侦查员分级任职办法》等制度,紧紧抓住了主办侦查员的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这个核心,并实行月考核、季排名、年兑现,为执法办案工作注入了全新的活力,提升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

破解职数限制,激发队伍活力该局按照执法部门推荐、法制部门审核、局党委确定的三级遴选机制,科学配置主办侦查员,以具有两年以上办案工作经验,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为基本条件,采取集中法律知识测试、具体案例网上办案推演、案例评点讲析等测评方式,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责任心强的民警作为主办侦查员,使侦查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凸显。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定级管理机制,将主办侦查员分为三级,并明确各级主办侦查员所办案件的种类(三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一般刑事案件资质,二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系列团伙案、疑难复杂案件资质,一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重特大案件资质)。

堵塞管理漏洞,明确责权关系为体现权责对等,该局健全完善了配套的分类侦办制度,将所有刑事案件按类别件件落实到相应级别的主办侦查员头上,主办侦查员对案件侦办工作全程负责,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同时明确了主办侦查员在收集有关材料、完备有关法律手续等方面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拓宽主办侦查员的工作职权,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再赋予主办侦查员现场指挥权、刑事技术申请权、情报信息配合权等项职权,有效提升了主办侦查员侦办案件的时效性,将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落地实施。

优化考评方式,强调公平竞争。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岚皋县公安局主办侦查员“双向积分”考核办法》规定,由局纪委、刑侦大队、法制大队共同负责,考核主办侦查员的执法办案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岗位履职能力、廉洁自律情况等四种能力,摒弃了仅考核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和案件侦查难度的做法。对协办侦查员考核,由主办侦查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同时,对主办侦查员实行积分管理,主办侦查员办理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考,采用执法办案的量与质相统一的考核方式,个案积分由质量分、数量分、系数分三部分构成。对同等级主办侦查员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评比,根据结果进行升降和淘汰。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奖优罚劣,采取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目标绩效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调动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同步提高,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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