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出台户政改革实施办法 服务群众“零距离”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方便、快捷、准确、规范”宗旨,坚守“审批标准底线、安全稳定底线”两条底线,实现“不见面、一站式、跑一次”三个目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岚皋县公安局结合县情实际,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印发《全县户政服务“放、管、服”机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真正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着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该《办法》明确规定,各警种、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办理户口终身制和责任追究终身制,对工作中发现的乱用职权私自办理违规户口、被网络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民警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办理假户口等违规违法的现象,严格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规定执行停止执行职务、对协管人员一律予以清退、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深化审批权限管理,明确下放范围。该《办法》明确规定,将因无照片被注销户口人员补录的户口补录审批、户口迁移,省内户口迁移的审批、姓名变更,公民变更姓名的审批及其他非主项变更等事项的审批权下放至派出所;将分户、合户的审批、省外户口准迁的审批、“与历史照片不符”错误信息变更的审批及其他主项变更的审批等事项的审批权下放至县级户政窗口;户口补录和年龄变更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

简化办事流程,明确操作规范。该《办法》明确规定,派出所在受理户口补录、迁移、变更时,按照职权分别对户籍民警、责任区民警、户籍员、派出所所长等人员履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县级户政窗口受理分户、合户、省外户口准迁、“与历史照片不符”错误信息变更及其他主项变更等业务时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来该局累计办理身份证525张,办理临时身份证443张,办理户口迁移249人,受理户籍四项变动业务369人次,邮政速递202人,受理出入境业务28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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