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专刊之三
春节将至,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安康市公安局于1月14日开始至17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查行动。在行动中,石泉县公安局会同县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对全县各大酒店、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等进行大清查,迅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黄XX、黄X,捣毁生产黑窝点1个,现场查获大量成品豆腐及工业用火碱(化学名氢氧化钠)17公斤,氯化镁60公斤,内酯(消泡剂)2公斤。
1月15日,石泉县公安局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大清查工作中获得线索:在位于石泉县城关镇二里村的一民房内,有一加工生产豆腐的黑窝点。接此线索后,石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对举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在位于石泉县城关镇二里村一组的李XX家出租房内,发现一个无任何生产、经营资质的豆腐加工生产作坊,现场查获大量成品豆腐、工业用火碱(化学名氢氧化钠)17公斤、氯化镁60公斤及内酯(消泡剂)2公斤。经调查,自2008年以来,经营者黄XX、黄X在该豆腐生产作坊开始生产、销售豆腐制品,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工业用火碱(化学名氢氧化钠)制作加工豆腐并予以销售,石泉县公安局对该黑窝点的经营者黄XX、黄X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截止目前,石泉县公安局在清查行动中共检查超市27家,饭店56家,农贸市场3家、药店59家、食品加工生产企业36家,对检查中发现涉及食品药品案件线索5起,查处3起,刑事拘留2人,移送食品药品行政机关2起,责令整改14家,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