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机关“四措”并举,扎实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石泉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决策部署,紧紧结合本地实际,狠抓四个环节,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部署“严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事关民生安危、事关社会稳定,为此,县局要求全县公安机关统一思想,全警参与,形成高压态势,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局上下层层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层层细化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检查隐患“细致”。组织警力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到逐一签订责任书、逐一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发现整改率达100%。截至目前,共清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7家次,排查安全隐患2处,现场督促整改2处。交巡警部门重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收缴“彻底”。全县公安机关集中对全县各商品市场、旅游风景区、农贸市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等场所、部位和网站、论坛、QQ群、网上商城等互联网阵地进行了全时空、全方位地安全大清查、大收缴行动。110日,县局治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县城北环路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获违规运输的烟花爆竹38万响。对违法嫌疑人饶某(男,41岁,石泉县喜河镇盘龙村人)、代某(男,27岁,石泉县池河镇新兴村人)依法给予了治安处罚,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四、宣传教育求“实效”。在开展检查的同时,一方面重点开展对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教育,深入辖区广场等群众聚集部位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告诫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另一方面,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印制公安部《致全国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街道、社区、乡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危爆物品从业单位,逐家逐户进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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