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白河县公安局
“四字诀”提升民警信息化应用
在公安机关把打造“数字化公安”作为奋斗目标的今天,白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认真贯彻关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从提升全队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入手,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实战应用效果,通过采取落实“训、考、比、果”,全面提升经侦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
一、落实“训”字,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为提高认识,培养民警用长远的眼光看待信息化建设在公安工作中的重大作用,全队上下叫响了“不懂信息化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掌握信息应用技能的民警将失去执法权”的口号。通过召开大队班子会、工作例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明确信息化建设和公安工作的辨证依托关系,提出必须“用信息化成果促进公安工作,用公安工作成果检验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理念,切实把民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信息化建设和公安中心工作上来。今年以来,白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自行组织民警对经侦信息系统各子模块、JASS系统等操作技能培训6次,使民警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落实“考”字,提升信息化训练效果。按照信息化应用的责任分工。该局领导亲自督促、带头示范、狠抓落实,对民警信息化考核实施全程进行督导工作,并成立信息化考核小组,坚持每周一次通报信息化应用战果,每月一次信息化应用服务实战典型案例的分析,每季度一次信息化工作推进例会。不断创新侦查方式,研究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探索“网上作战”技战法,检验应用效果。为激发民警参与信息化应用的热情,该局经侦大队还制定了奖惩制度,对训练效果突出,成绩优异的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用意识不强,训练效果不明显的民警,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加餐”式训练。
三、落实 “比”字,提升信息采集质量。全队上下通过采取对检和互查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台帐的管理和检查力度,以求达到信息质量互相监督、信息资料相互补充、工作方法互相借鉴的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信息化引领、指导作用,对民警采集的信息质量进行抽检核对。对采集录入的信息,采取“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三负责”承包责任制,全面促进大队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
四、落实 “果”字,提升信息化实战水平。该大队结合当前经济犯罪呈现网络化、隐蔽化、组织化、智能化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总结创新查缉战法,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整合信息资源,依靠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狠抓基础信息维护、民警意识培养、应用技能提升和技战法总结,力争应用信息化手段侦破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