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剑·百日会战”开展以来,岚皋县公安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近期,及时处理一起醉酒驾驶并殴打伤人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
2014年11月11日21时许,岚皋县公安局汽车站岗亭巡逻民警接群众报警:一醉酒男子将车停在大桥上以借火抽烟为由,殴打吴某、张某等人。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酒气熏天,正在辱骂殴打朱某等同行人员,面对民警的劝阻和警告,该男子不但不配合,反而辱骂和殴打处警民警,将一民警踢倒受伤。
现场情况迅速反馈至110指挥中心及局主要领导,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子平获得警情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治安、城关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迅速制止查证违法行为,并要求公安督察、纪检部门一同介入调查,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联合工作组介入后,该男子被成功控制,经询问,违法男子刘某铭(出生于1984年1月,现居住在岚皋县城关镇岚河一路)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1月11日21时许,该刘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陕G26806的黑色小轿车自岚皋县城关镇大桥南路向肖家坝方向行驶至大桥路中段时,无故滋事拦截殴打行人吴某、张某等人,并将前往处警的民警打伤。经检测,刘某铭血液酒精含量为15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被刘某铭殴打致伤的民警经医院诊断为尾椎骨错位受伤,另两名受伤群众正在接受治疗。
目前,刘某铭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