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建立“三大体系”推进“两统一”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主动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将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作为推动公安执法改革 “牵一发动全身”的“牛鼻子”工程,积极探索完善刑事案件办理“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运行、监督、保障三大体系,推动了执法工作全面转型升级。

一、建立“全程式”高效运行体系。一是健全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对接机制。制定了《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流程》、《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对接运行机制》等制度规定,坚持侦查办案与监督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明确了法制与侦查部门的职责分工、交接点和审核流程。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局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即统一对刑事案件立撤案、适用强制措施、报捕、移送等环节从程序、法律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核把关,对案件主要证据、存疑证据、非法证据进行复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复核的案件一律不得审批。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侦查、审讯,补充完善证据,查证落实线索,重在发挥尖刀、拳头作用。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明确分工、密切协作,确保了内部执法活动的协调一致。二是健全公安机关与检法机关对接机制。法制部门对全局刑事案件实行“统一出口”。即由法制部门统一负责向检察院移送刑事案件案卷及法律文书的接收、送达等相关交接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统一移送审查起诉;统一处理检、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有关的一切刑事执法事项等。推动建立公检法联席会商机制,每月定期会商,对重大疑难问题同研究、同解决、同部署、同推进,特别是在处置敏感案事件方面,统一执法思想、执法标准,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这一沟通协调模式的转变,不仅能够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顽疾性问题,还实现了与检、法机关的实时沟通,有效解决执法争议和疑难问题,以专业化审查对接专业化检察,实现了公、检双赢目标。三是健全法制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两统一”机制推行后法制部门坚持工作前移、中心下移,从实战需要出发,探索建立了多项强化法律服务的措施、办法。对重大复杂案件,法制民警提前介入、随警作战,实时跟踪指导、监督,把好案件定性和执法质量关口,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问题。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对全县32名法制员进行重新聘用及上岗培训,突出法制员日常执法巡查及风险评估,注重发挥法制员日常监督和法制部门专门监督互补作用,实现执法监督管理效益做大化。

二、建立“无缝式”精细监督体系。一是明确风险监督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刑事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立案、强制措施、案件处理、证据复查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重点监督审核。对日常案件监督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梳理、汇总、研判,发布预警信息,跟踪问题整改,完善执法制度,倒逼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二是建立层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对办案部门法制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分管局长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了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成立以局长为主任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争议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公开审议,最大限度杜绝执法偏差和决策失误。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狠抓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问题案件倒查,对“两统一”工作中发现的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连带追究办案人、审核人的责任,不受其职务或岗位变动的影响。对存在执法瑕疵尚不构成执法过错的案件,下发执法建议书,倒逼民警严格规范执法。

三、建立“实战式”强力保障体系。一是规范机构设置。20155月,该局重新组建法制大队,在法制大队增设案件审核中队和执法监督管理中队,明确了两个中队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积极向县编办申请法制部门升格为正科级,两个中队为副科级建制,为全面推动“两统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配强案审队伍。县局对法制案审中队实行“两个优先”,即优先充实人员、优先保障办公条件,按照“严进、重责、畅出”的原则,在全局范围内选调四名法律通、业务强、素质高的民警充实到法制大队案审中队,为案审中队履职提供了人员保障。法制大队民警增至8人,其中通过司法考试民警2人。三是优化办案场所。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先后投资400余万元完成了县局办案中心和17个派出所的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任务,建成了音视监控、审讯、案件管理、执法监督四大系统,为“两统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两统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有效解决了标准不一、出口不畅、监督缺位等突出问题,实现了由“破案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的转变,刑事执法更加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执法效能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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