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尚伟局长、雷绍明副局长批示肯定
治安支队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研管控工作
近日,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尚伟,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绍明对治安支队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研管控工作给予批示肯定。李宏团支队长撰写调研文章《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思考》,分别被省厅治安局、公安部治安局采用。
杨尚伟局长批示:“宏团同志认真调研、勤于思考的作风值得大家学习,这篇调研报告非常好,请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雷绍明副局长同志批示:“精神病人的管控难度大、涉及面广、危险性大,宏团支队长提出了许多观点值得治安部门领导学习借鉴”。
附:《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思考》
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思考
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李宏团
近年来,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与管控成为亟需解决的社会管理工作。笔者就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与管控谈几点看法。
一、安康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全市登记在册的患有或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有29873人,其中按照公安部入库标准,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危险性评估3级(含3级)以上患者有460人(男性323名,女性137名;曾有肇事肇祸行为的54名,轻微滋事的100名,其他306名)。这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中:一是青壮年人员居多,年龄在25至50岁之间,共414人,占此类人群总数的90%;二是农民占比例较大,共322人,占此类人群总数的70%;三是受教育程度较低,共391人,占此类人群总数的85%;四是因家庭变故、感情纠纷等原因诱发患病人员居多,共312人,占此类人群总数65%;五是具有潜在暴力倾向,共92人,占此类人群总数20%;六是患有精神残疾人员的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较差,生活状况较为恶劣。
二、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特点
2015年,安康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接报涉及精神病人报警求助672起,协助家属送医疗机构医治487人次,协调民政、残联解决精神病救助救治318人次。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引发的治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具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在行为过程中多表现暴躁、偏执,动辄使用凶器伤人,具有较强的攻击性。例如,2015年5月26日,旬阳县蜀河镇精神病人余某拿着砍刀出来在院子里挥舞,扬言要砍死自己的爱人,后被民警控制,未造成严重危害。
二是侵害对象不确定。大多数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没有特定的侵害目标,没有因果关系,侵害行为大多数指向自己身边的人,如家人、邻居、路人等。例如,2015年3月19日,紫阳县城关镇会仙桥社区精神病患者杨某,常在小区内燃放鞭炮、往附近居民楼乱扔酒瓶。
三是病情具有突发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的行为是不由其主观意志决定的,正常人很难辨别这一群体,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也缺乏足够的预判。一旦精神病人实施肇事肇祸行为,受害人猝不及防,很容易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受到人身攻击。例如,6月4日,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联合村村民徐某因精神病突发,对村民进行辱骂,并扬言要杀人,民警迅速将徐某找到,对其现场约束后,将其送至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四是危害具有潜伏性。众多精神病患者在发生侵害行为后,经医学鉴定无罪释放,出于种种原因,很多患者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或是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重新回到社会,病情复发,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不断发生,给社会造成持续危害。例如,2014年7月,汉阴县汉阳镇夏某因精神病发,汉阳派出所会同汉阳镇民政所等相关单位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经过治疗稳定后,其亲属的带回监护,2015年9月13日,夏某精神病复发,持水果刀捅伤5名群众。
五是农村发生率比较高。群众防范意识较差,对精神病人的看管重视程度较低,给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提供了条件。家庭监管时常降低防备。例如,2014年,平利县八仙镇发生的31起精神病人持锐器叫嚣伤人案件,其中22起病人所持锐器都是病人家中未进行安全保管的菜刀、斧头、镰刀等。
三、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现状
一是管控难度大。精神疾病患者活动轨迹随意性较大,难以采取有效手段,在其流动过程中,无法在未发病状态下进行有效识别。
二是实时排查较难。由于一些病人家属,尤其是新发病的年轻精神病人家属怕患者受人歧视隐瞒患病情况,造成一部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未能及时被发现,纳入有效的监管。
三是监护责任乏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家庭监护不力,精神病人的监护主要力量是直系亲属和亲朋好友,大多数是以家人看管为主。但由于精神病人发病时间长,行为控制难。无能力监护、逃避监护、无法监护、无效监护等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表现在行政监护不力,法律赋予给相关部门的监护责任还停留在书面上,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旦发生肇事肇祸,除了接处警的公安部门对患者实行现场控制与送治外,其他职能部门措施难以跟进。
四是职能分工不明。虽然我国《精神卫生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但因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各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现实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齐抓共管”的合作局面有待进一步构建。据调查,近年来我局送往西安安康医院进行鉴定的6名患者的鉴定费用都是由公安机关垫付,送治精神病患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基本都由公安机关自行承担。
五是危险性评估困难。全市目前没有能够鉴定精神病患危险性级别的权威机构,造成部分重性精神病人未能及时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导致部分具有肇事肇祸危险性的患者不能及时被强制治疗,产生社会潜在危害。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精神病患者近亲属、单位履行或直接承担监护责任,对精神病人进行看管、治疗、保护,并承担病人的医疗救治费用,履责不力造成社会危害的,将承担民事责任;由卫生部门承担行政医疗责任,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治工作,确定和落实鉴定、治疗、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行政救治责任,为经济上困难的精神病人提供义务救助,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义务送治;由公安机关承担行政强制责任,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实行强制诊断或强制住院治疗。各级公安机关在实施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认真履责,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具有暴力倾向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现场处置工作。随着岁末年初和双节临近,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具有暴力倾向的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处置工作,一要强化处置过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熟悉使用防暴装备,如防护盾牌、腰叉等,如缺乏专业工具,尽量熟悉使用有效制服工具,如农村常见的长棍、扁担等。二要联合监护责任人或单位,做好重性精神病人送治诊断工作。三要排查辖区内无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送治诊断工作。四要对鉴定为重性精神病人的患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强制住院治疗。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易复病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审查监护。对于曾经强制送治的,尤其是具有暴力行为或暴力行为倾向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一要独立建档。“划红线”强化日常关注,时刻掌握行为动向,档案信息至少每周更新一次;二要落实“一人四管”, 严格按照落实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干部、包片民警共同管理一名易复病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一人四管”机制;三要加强出院审核,易复病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出院必须由亲属申请、村(居)委会同意、医疗部门出具病情稳定证明,公安机关在见相关手续后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出院。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摸排管控工作。一要摸清底数,初步评级建档。通过户籍管理、调查访问、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核对并采集本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和现实表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摸排建档,按照危险性评估标准初步将3级以上危险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独立建立台账。二要强化协作,落实监护措施。加强与综治、民政部门,社区(村)居委会密切协作、沟通,对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逐一落实监护力量,落实监护责任,做好日常动态监护管理工作,及时予以控制和治疗,减少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三要分类收治,定期“回头望”。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及时出警,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恶化。及时对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对曾经肇事肇祸、住院治疗后由亲属带回精神病人要定期走访等制度,一旦病情出现反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诊断和治疗。四要强化监管,落实管控责任。对辖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制定管控方案,严格按照落实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干部、镇包联干部、包片民警共同管理一名易复病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一人四管”机制,公安民警定期走访。在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居住地周围,建立以村组干部为主,治安积极分子为辅,做到发生案事件后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应急管控。五要强化处置,依法妥善处理。进一步加强治安巡逻防范,加大街面见警率,发现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要依法迅速果断予以控制,严防发生恶性案件。进一步完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处置预案,一旦接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警情,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恶化和局面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