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富硒产业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掌握工作情况,严格赋分标准,公正评价。
(二)民主公开。明确考核内容,公开考核方式和方法,通报考核结果。
(三)注重实绩。不简单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等评判工作好坏,注重工作成效和质量。
三、考核内容
各县区、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富硒新产品开发、营销店建设等工作(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工作落实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2)。
四、考核方法
采取年终综合考评的方式,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在12月底前,由市富硒产业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和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每项考核指标有量化任务的按分值百分比进行赋分,没有量化任务的由考核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酌情赋分。市级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统计数据、财政数据、公开资料和部门印证资料等为依据。县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部门认定结果及县区印证资料为依据。
五、结果汇总
市富硒产业办将考核分数汇总,提交市富硒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考核办,由市考核办将分数计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