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经贸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富硒产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检测时效,充分调动企业发展富硒产业的积极性,加快推动硒资源科学利用与富硒产品开发,推进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商市级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富硒产品硒含量免费检测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检测条件
在安康市区域注册成立的从事富硒茶、生猪、魔芋、核桃、生态渔业、包装饮用水六大富硒主导产业及富硒蚕桑、富硒粮油、富硒食用菌、富硒蔬菜等特色产业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且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县级(含)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2.县级(含)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工业企业
3.市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4.市级以上家庭农场;
5.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
6.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以及国家富硒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
二、送样样品要求
(一)包装
1.用于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或《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根据储藏条件进行相应的包装;
2.新鲜蔬菜、畜禽、冷冻产品使用自封袋包装并配备冰袋运送,保证送检产品质量;
3.土壤不属免费检测范围。
(二)数量
送检产品一式二份,满足于检测需要,固态样品每份一般不少于200 克,液态样品每份一般不少于200毫升,送样前咨询检测机构
三、样品送检流程
送检单位填写《安康市富硒产品硒含量免费检测送样申请表》,由所在县区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自行将样品送至具有CMA资质的市内检测机构进行总硒含量免费检测。
市内具有CMA认证的硒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要及时为送检单位开展样品检测服务,不收取检测费用,按双方委托商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经费补助
富硒产品硒含量免费检测补助资金由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负责审核兑付,富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全额保障。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每年可集中两次申请检测补助资金,每年7月申请当年1-6月的检测补助,次年1月申请上年度7-12月的检测补助,标准为每个样品150元。申请检测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安康市富硒产品硒含量免费检测补助资金申请表》;
2.县区富硒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安康市富硒产品硒含量免费检测送样申请表》;
3.委托检测协议;
4.检测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服务范围、检测机构、补助资金及其他服务内容发生调整的,另行通知。
附件:安富硒办发〔2021〕5号关于开展富硒产品硒含量免费检测服务的通知的附件.docx
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林业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