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6-02-28 15:35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安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gzw.ankang.gov.cn/);

2.“安康国资”微信公众号;

3.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国资监管信息,也可前往市国资委政办科(党建人事科)获取国资监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可以向市国资委申请公开其他国资监管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除外。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国资监管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国资监管信息,应当填写《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国资委网站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国资监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国资监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国资监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国资监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国资监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市国资委政办科(党建人事科)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5-3211036;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为8:00-12:00,15:00-18:00);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前楼7楼。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市国资委提交《申请表》,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市国资委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申请表》后在线提交。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市国资委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国资监管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国资监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国资监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国资监管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国资委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对申请人提出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国资监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市国资委收到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国资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国资委政办科(党建人事科)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联系电话:0915-3211036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前楼7楼

邮政编码:725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为8:00-12:00,15:00-18:00)。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市国资委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申请人认为市国资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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