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安康市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24〕35 号),设立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市国资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通过统计、分析、考核等方式,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研究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九)根据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十)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督促监管企业抓好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中央和省属国企在安协调服务和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15-3211036
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为8:00-12:00,15:00-18:00)。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