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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三项机制”倒逼移民(脱贫)搬迁

    作者:喻芳 时间:2016-11-17 09:11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岚皋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中、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系统谋划、四化同步、五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出台系列移民(脱贫)搬迁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倒逼移民(脱贫)搬迁工作。
      该县从县域实际出发,先后出台了《岚皋县避灾扶贫搬迁工作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岚皋县党政干部奖励激励办法》、《岚皋县在脱贫攻坚主战场选用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岚皋县移民(脱贫)搬迁进城入镇购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岚皋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后续产业扶持试点方案(试行)》和《岚皋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单项考核办法(试行)》系列考核奖励扶持办法,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奖惩和搬迁户扶持机制,鼓励全县干部群众在移民搬迁的战场上发挥作用,加快移民(脱贫)搬迁步伐。
      购房贴息贷款鼓励搬迁户进城入镇。按照“八类对象”、“四种方式”总体搬迁要求,采取“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群众自筹一点”方式,鼓励贫困群众以搬迁为手段,实现“安居梦”。从2016年起,对进县城和集镇规划安置点购房支付购房款有困难的户,县搬迁办协调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含)、5万元(含)的贷款支持,县财政对贷款利息给予贴息。其中:进县城安置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县财政可给予每户5年期内的贷款贴息支持,5年期内分年度贴息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进集镇规划安置点的贫困户,县财政对其贷款利息给予3年期内的贴息,3年期内分年度贴息比例分别为100%、90%、80%。
      后续扶持解决搬迁户增收致富。为进一步培育增收致富产业,增强搬迁安置群众就业创业兴业能力,切实将全县上下的思想统一到“抓搬迁就是抓脱贫,抓搬迁就是抓发展,抓搬迁就是抓民生”上来,紧盯“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统筹全局,推动工作。2016年,岚皋县在城关镇、佐龙镇、民主镇、石门镇4个镇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后续产业金融扶持试点工作,分别对发展产业、自主创业的搬迁户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县搬迁办对其贷款利息给予1年期内全额贴息;对吸纳5户以上(含)搬迁户稳定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按吸纳搬迁户数计算,每户可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贷款,县搬迁办对其贷款利息给予1年期内全额贴息。同时,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搬迁户子女(已进入陕南移民搬迁管理信息系统)考入高等院校的给予资助。其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优先享受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搬迁脱贫的贫困户,可按中央相关政策精神,继续享受贫困大学生资助);非建档立卡搬迁户的,本科院校一次性每人资助3000元,专科和高职类院校一次性每人资助2000元。
      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干群作为。为充分调动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岚皋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单项考核办法(试行)》,对镇考核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其中: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15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并对全面完成各类搬迁任务的其他镇,各奖励5万元;其奖励资金由各受奖单位按照贡献大小,奖励兑现到人。同时,对镇考核存在搬迁任务完成低于60%的,实行“一票否决”。被通报批评2次,给予黄牌警告,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约谈;被黄牌警告2次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县级部门(单位)考核设立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考核等次,结果全县通报。充分发挥考核和奖励的激励作用,倒逼移民搬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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