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陕西省扶贫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扶办发〔2016〕13号)、《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6〕35号)、《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6〕42号)精神,安康市 2016年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655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478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20634万元,项目管理费810万元),省级资金12040万元(项目管理费40万元)。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和按规定安排省市项目管理费,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依据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各县区以年度脱贫任务为主要依据,重点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围绕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户住房、提高就业和生产能力、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帮助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问题,优先确保2016年当年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项目资金需求,完成了项目备案工作。
安康市2016年度中省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518万元,市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贫投资公司资本金。其中:市级项目管理费100万元;切块到县资金65418万元,用于产业精准扶贫22424.78万元,用于能力建设4485.4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共公服务建设16223.82万元,安排项目管理费750万元,备案项目覆盖10个县区439个贫困村,受益贫困户7.53万户;陕南移民搬迁资金20634万元由省级统一整合到搬迁专户,专项用于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
现将全市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