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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办法

    作者:周高超 时间:2016-12-12 09:29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近日,岚皋县综治委印发《岚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管理镇和重点管理部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管理镇和重点管理部门的认定、管理进行了制度规范。
      《重点管理办法》明确重点管理镇的认定标准包括暴恐案件、邪教案件、公众安全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个精准”防范、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集体上访、进京非访、中省市县通报等10项重点指标。重点管理部门的认定标准包括邪教案件、公众安全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治安刑事案件、集体上访、进京非访、中省市县通报等8项重点指标。
      《重点管理办法》根据重点考核指标,对各镇、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量化,并对每项量化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工作正常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不记分,未完成的依据考核指标予以记分,采取记分累计的计算办法,按照积分高低排序认定为县级综治工作重点管理镇和重点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确定一个镇为县级综治工作重点管理镇,确定四个部门为县级综治工作重点管理部门。
      被确定为县级综治工作重点管理的镇和部门,将依据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县委“三项机制”予以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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