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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爱卫发(2007)8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7-10228 发布日期 2007-04-24 08:29
来源 安康市爱卫会
内容概述 安康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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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爱委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爱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领导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7]1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集)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卫生示范户活动,营造一个人人讲卫生、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关心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卫生创建是做好爱国卫生的有力抓手。加强卫生创建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擦亮安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具体行动和工作措施;是提升县城、集镇、乡村、单位整体形象,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全市对外开放水平的有效途径和重点任务;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目前,我市已有省级卫生县城2个,市级卫生县城7个,市级卫生集镇12个,省级卫生单位77个,市级卫生单位266个。全市卫生创建工作存在重视不够、进展不平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建设文明、和谐新安康应该从创造良好环境入手,通过卫生县城、卫生集镇、卫生社区、卫生示范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与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各县区政府及爱卫会、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卫生创建工作的认识,把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制定可行的规划和方案,明确创建责任和任务,抓好卫生创建工作落实。力争到2010年省级卫生县城达到3至4个,9个县城全部实现市级卫生县城目标;创建省级卫生集镇6个,20%以上的集镇达到市级卫生集镇标准;创建省级卫生示范村30个,10%的村达到市级卫生示范村标准。同时创建一批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社区。
二、切实抓好卫生创建工作
(一)卫生创建必须坚持的原则。全市卫生创建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制定规划、分布实施,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发动群众、人人参与,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卫生创建的重点范围和要求。全市卫生创建主要项目有卫生县城、卫生集镇、卫生示范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在卫生县城创建上,石泉、岚皋两县应加大力度,向国家级卫生县城迈进;汉阴、宁陕、镇坪等县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三年实现省级卫生县城目标;紫阳县要加快创建步伐,尽快达到市级卫生县城标准;其它县要巩固市级卫生县城成果。在卫生集镇创建上,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沿线及安康城区周边的关庙、恒口、五里、建民、张滩、吉河等乡镇集镇必须率先开展卫生集镇创建活动,用三年的时间,大部分达到市级卫生集镇标准,并在其中创建一批省级卫生集镇;已是市级卫生集镇的蒲溪、涧池、池河、迎丰、恒口、民主、茅坪、冷水、甘溪、赵湾、麻坪、仙河等要巩固成果,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卫生集镇。在卫生示范村的创建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沿线的村必须率先创建市级卫生示范村,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卫生示范村。在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上,所有的窗口单位要率先创建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已是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应该巩固成果。在卫生社区的创建上,要以卫生示范街道为突破口在安康市区创建一批卫生社区。
(三)做好卫生创建规划和计划。各县区政府及爱卫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县区卫生县城、卫生集镇、卫生示范村、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规划和计划做好卫生创建工作。
(四)严格执行卫生创建标准。卫生创建是一种抓手,目的是通过创建让广大群众受益。因此,创建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县城、卫生集镇、卫生示范村、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的技术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命名。按照市文明委、爱卫会文件要求,凡是达不到卫生创建要求的县城、集镇、乡村、社区和单位一律不得被命名为文明县城、集镇、乡村、社区和单位,已是文明单位而卫生不达标的应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五)做好卫生创建当前工作。从现在开始到4月底,各县区爱卫办要完成本县区省、市级卫生集镇、卫生示范村、卫生先进单位的摸底、复验工作,结果于5月15日前报市爱卫办;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及爱卫会制定完成本县区卫生创建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申报今年创建省、市级卫生集镇、卫生示范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名单;8月底前,市爱卫办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原有的市级卫生县城(除汉阴、旬阳外)、卫生集镇进行复验,对申报创建省、市级卫生集镇、卫生示范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初验并向省爱卫办申报;11月底前,市、县区爱卫办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市、县区级卫生集镇、卫生示范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向社会公示结果,报同级政府命名。
三、切实加强对进一步做好卫生创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组建强有力的卫生创建工作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指挥长或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抽调各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领导和组织卫生创建工作。重点建好组织指挥体系和管理人员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容市貌、村容村貌、环境污染、饮食卫生和“五小”行业等专项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立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卫生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领导包抓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充实县区爱卫办力量,强化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从财力、物力、技术、政策等方面对卫生创建给予大力支持,把各自所负担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在创建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敷衍了事、力度不够、影响创建进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和追究。各县区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做到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着力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为出发点,避免搞“形象工程”和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发生。

安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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