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现将“五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值班安排于4月26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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