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文件精神,我市在2015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全市十个县区全面推开。今年以来,我市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带领下,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纵横向沟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市财政局联合市扶贫局不断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和沟通,各县区都建立了相应的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形成健全科学、合理高效、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建立全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月报和通报制度,对整合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全市通报。逐步建立与绩效评价结果相衔接的预算管理体制,实现问效与问责的有机结合。
二是推进资金整合,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在中省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制度体系。一方面不断深化预算执行改革,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为涉农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与部门和县区的衔接沟通,积极探索有利于统筹整合工作的政策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可持续的资金整合平台,促进各项支农资金有机结合,努力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联合扶贫、审计和监察部门,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日常监督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事关重点发展产业、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干扰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随意调整项目,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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