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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税局“四项机制”促查办案件“四率”实现100%

    作者:周元仕 时间:2016-12-22 09:16 来源:市地税局 字号: 打印

      为有效提高稽查办案质量,发挥稽查“促收、促尊、促管”作用,市地税稽查局建立“四项机制”有效促进案件查办质量提升。今年全市查办案件108件,实现稽查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滞纳金加收率、入库率均达100%。
      一是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与被查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充分了解被查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应对情况变化,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格局,促进税收稽查质量有效提升。
      二是信息传递机制,疏通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之间信息传递渠道,通过征管稽查定期联系制度,交换纳税人第一手管理信息资料,直接获取检查线索或案件证据,研判案情,同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征管建议。
      三是信息反馈机制,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向检查对象讲评检查政策法律依据,并书面反馈初步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同时对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和涉税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将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有机结合。
      四是信息分析机制,拓展稽查成果增值利用,强化行业涉税违法行为手段、特点及成因的分析,对检查结果进行区域性、阶段性综合分析,促进征管质量提升,更好地发挥税收稽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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