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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市长巨拴科: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 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作者:市政府副市长 巨拴科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我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确保肉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自1998年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市积极组织实施,狠抓管理,在充分满足群众食肉需求的情况下,基本未发生肉食安全事故。但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与广大群众肉食安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发展滞后、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管理不严、机构不健全的现状已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食肉安全和整个生猪生产的发展。解决其间存在的这些问题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因此,我们要按照先城区、后集镇的步骤,争取到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每个县城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集镇有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目标,走出一条山区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路子。
    一、认清形势,增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确保肉品安全的需要。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生猪肉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定点屠宰工作,从生产环节入手,把好关口,严格收购,加强检疫,以保障肉品卫生安全。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杜绝生猪疫情传播蔓延的需要。生猪只有集中定点屠宰、严格检疫,才能利于提高肉品检疫率,有效杜绝病害肉、劣质肉的流通销售,杜绝疫情的传播蔓延,有效减少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需要。生猪是我市大宗农副产品,是畜牧养殖业发展的主要产品。近年来,我市以发展生猪产业为主的畜牧业快速发展,为定点屠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加强定点屠宰管理,能有效引导生产规范,推动生猪养殖业快速发展。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培植肉食品加工业的需要。长期以来无正规定点屠宰和肉产品加工企业的现状,制约着我市畜牧业持续发展。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引导扶持企业发展肉品分割、分装等加工业,能有效延长畜牧产业链,培植肉食品加工企业,提高全市畜牧产业化水平。
    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条件基本成熟。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有能力、有条件逐步解决生猪定点屠宰问题。
    二、狠抓关键,加快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好关键环节。
    认真规划定点屠宰。商务部门要对全市生猪屠宰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按有关设置条件,新建或改造定点屠宰厂(场)点。全市按三类规划标准建设,逐步达到商务部的建设标准。紫阳、白河、宁陕、镇坪作为第一类县,按日屠宰20—30头规模建设,屠宰车间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待宰间不小于80平方米;旬阳、石泉、平利、汉阴、岚皋作为第二类县,按日屠宰30—60头规模建设,屠宰车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待宰车间不小于100平方米;第三类为汉滨区,建设标准必须达到商务部规定星级标准。新建或改造场点必须达到环评标准。
    创新加工运营模式。实施定点屠宰运营方式为“一改两不变”,即改分散屠宰为集中屠宰;个体肉品经营户收猪方式不变、猪肉经营地点和渠道不变。生猪及肉品销售环节依然放开经营,过去的个体屠宰经营户可成为实行定点屠宰后的生猪及肉品经营代理商。
    科学设置代理网点。按照有利交通运输、方便经营者、便于检疫和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被取消的屠宰点如具备能力可申请为定点屠宰厂的代理网点。各县区要协助屠宰厂落实好代理点和代理商。
    妥善处置被撤屠宰点。取消不合规定屠宰场点,必然涉及到部分人利益。各县区要在定点屠宰场开业前,做好其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定点屠宰工作实行县区政府负责制,所出现问题应由所在县区政府和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加强检验检疫和卫生管理。全面加强生猪检验检疫和卫生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屠宰场、代理点在生猪入场时要严格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证明;外地调入生猪要查验产地和入市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免疫证明。组建驻屠宰场检疫工作组,严格规范程序,检出不合格肉品及其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害肉品坚决不出厂。对收购病害生猪及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生的费用,由县区财政部门按标准给予补贴。
    强化市场和肉价管理。对批准运行的定点屠宰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予税费照顾。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对不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三、强化监管,创造生猪定点屠宰顺利实施的条件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市、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办牵头,多部门参与,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证物不符、票证不全、自宰自食上市猪肉,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实行“放心肉”市场准入制。首先,在安康市区和9个县城农贸市场、超市,实行“放心肉”准入。然后,在乡镇农村市场逐步实施。市场所售猪肉,必须来自认定的屠宰场。市外调入的必须先申报,经综合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市销售。
    强化经营人员管理。个体肉品经营户必须严格实行以定市场、定点、定方式为内容的“三定”管理,即由所在县区工商部门牵头,与个体肉品经营户签订协议,落实送肉地点,确定销售市场和经营方式,明确相关责任。
    加强对餐饮业鲜肉进货渠道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用肉行为,所购肉品必须加盖“三章二证”(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购买时索证索票,货证货票相符,并建立严格肉品登记、检疫证明和收费票据回收管理制度。
    加强自宰自食生猪管理。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区分,加强管理,对自宰自食原则上不能上市销售。若要上市,必须严格检疫,经定点屠宰场进入市场销售,接受市场监管。
    四、加强领导,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媒体,深入开展定点屠宰宣传。在农贸市场、屠宰场、各村及交通要道和人流集中区域,通过广泛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大力支持,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定点屠宰,要以各县区为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掌握动态,协调其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严格落实责任。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县区政府负总责,市、县区商务等部门具体管理。要推行生猪屠宰目标责任管理,把定点屠宰率、推行集中屠宰、规范屠宰场设置和经营行为作为其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细化目标,层层落实,形成市管县区、县区管乡镇、乡镇包村的管理体系,确保生猪集中定点屠宰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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