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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财税收入征管体制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减税降费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36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12月30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6〕46 号 | 公开日期: | 2016-12-30 18:33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财税收入征管体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各县区财税收入减幅较大。为壮大县区收入规模、改善收入质量、确保可用财力,经市政府2016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财税收入征管体制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将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改征的增值税及其随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交由县区征收。按照属地征管原则,不再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县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就地入库,按照一般项目入库分成比例执行。
二、为完整计算一个自然年度,新体制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县区应在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待下一步税制改革以及全市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到位后,再对市以下收入划分体制进行调整。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6〕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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