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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硬措施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1-03 09:25 来源:市卫生计生局 字号: 打印

      近日,安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县、镇计划生育管理职能。镇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镇政府(办事处)负责,镇办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职责,工作人员按辖区人口规模合理配备,其中有1-2名公务员。
      二是加快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整合后的机构原则上不减编、不减员,原有人员级别待遇不变,同等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由县区政府预算全额安排,确保县、镇级卫生计生技术服务队伍稳定、工作稳定。
      三是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共享共用。配齐配强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和中心户长,并妥善解决好他们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纳入领取补贴的村干部范围,补贴待遇按村(社区)副职对待,并给予合理的养老补助,中心户长的报酬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配备1名以上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好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市、县、镇三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解决好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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