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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04578 发布日期 2017-02-03 16:34
    来源 安康市卫计局
    内容概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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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
      提交资料: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证程序
      1、申请。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提交证明资料,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2、审核和发放。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  即时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证件所需全部材料。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代为办理。
      3、有效期。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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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冯文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