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各县(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陕网信发〔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2月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海南儋州商务局网站长期未更新,局长被立案审查[ 02-09 ]
下一篇:十大关键词读懂习近平的新闻观[ 02-20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