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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汉江流域石泉段河道生态环境完整,提高水环境质量安全,石泉县采取措施加强汉江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在汉江流域石泉段内进行采金、采沙和水电开发利用等河道开发项目,必须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已报批环评文件的河道开发单位,必须按照环评审批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恢复。采金、采沙行业应保证具备废油回收系统,防止油类泄露造成水污染,应填平、挖通各采矿区,防止形成死水区,保证河道完整、河流畅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午休与夜间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所采沙石料必须入库存放或进行覆盖,不得露天堆放,防止扬尘污染,出厂区车辆必须保证车身清洁,必须进行覆盖,不得随意抛洒,防止影响县城及沿途集镇的环境卫生。水电开发利用行业必须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进行生态恢复,严密监控水质情况并负责打捞区漂浮物。
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对各河道开发利用单位进行检查,对逾期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不得力的,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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