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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县“出实招”加强 “第一书记”管理和服务

    作者:王春云 时间:2017-03-23 09:15 来源:旬阳县 字号: 打印

      旬阳县为了让驻村“第一书记”干得安心,干有动力,加大其奖励和惩戒,充分激发了“第一书记”在村工作的积极性。
      让不遵纪者受到惩戒。县委规定,脱贫攻坚期间,向贫困村派驻的“第一书记”应保持稳定,任期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选派单位不得随意撤换调离。单位、部门不重视选派工作、未选派“第一书记”、或因选派工作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其单位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进入“优秀”格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第一书记”参加会议或活动,要以组织人事部门和扶贫部门的正式通知为准。“第一书记”个人离岗,必须向县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同时报批。
      让不为者受到追责。对选派人选被召回、不能按期完成帮扶任务、管理服务不到位、待遇保障未落实的派出单位,县委组织部将专题约谈、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其中中省驻旬单位由县委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处理。“第一书记”被召回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其所在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当年度不得进入“优秀”格次。同时,规定了七种不能胜任“第一书记”的情形,不胜任者,县委组织部责令派出单位召回并在7日内另行选派、被召回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第一书记”,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资格,且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依纪处理。
      让有为者受到尊重。一是优先使用。县委注重“第一书记”的培养选拔,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二是加大表彰。“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按20%比例评定优秀格次,不占派出单位及所在镇的优秀指标,优先推荐为上级表彰或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三是严管厚爱。坚持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相结合,县委组织部、所在镇、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坚持经常与“第一书记”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交流思想、解决困难、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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