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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作者:曹向阳 时间:2017-03-30 09:26 来源:市检察院 字号: 打印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察机关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的核心举措。为更好的把检察权行使的过程和方式公开化,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近期,市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案管牵头全院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夯实主体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要求全市两级院案管部门切实履行案件信息公开组织、监督、指导职责,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有力的组织领导来推进工作。并就当前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多个业务部门的考核范畴,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形成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增强工作整体合力。
      建立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常态机制。要求全市两级院结合实际制定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案件管理部门确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专干,建立拟公开案件信息台账,实行逐案定期、不定期对账销号制度,各办案部门也要明确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联络人。建立不公开案件备案审批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办案部门对于不应公开的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按照规定实行备案审批。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动态指导,市检察院将适时根据情况进行督导,并在2017年对口考核中适当增加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分值比例,确保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明确案件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市院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全市案件管理的重点工作,全力强化工作力度。要求各县区院结合本院实际,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全方位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要求程序性信息(除禁止公开的案件)要全部公开,法律文书公开比率必须达到已办结案件的95%以上,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数比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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