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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从6月起,我市将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力度,这是保证我市农业产业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健康运行的有效措施。
《办法》规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应每季度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监测材料,在此基础上,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企业所报监测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实地监测所掌握的企业运行情况提出监测意见,上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于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被列为监测不合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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