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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纪委:“十条禁令”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

    作者:陈丹萍 时间:2017-04-14 08:34 来源:市纪委 字号: 打印

      日前,安康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即:禁止核销一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禁止接受一切违反规定的生活待遇,禁止一切违反规定收赠钱物,禁止赠送一切土特产品,禁止组织和接受一切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活动,禁止一切违反规定的新闻宣传报道,禁止参与一切庆典性质的活动,禁止一切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禁止一切违规用车、驾车行为,禁止组织和参与一切赌博活动。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务必严格遵守,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带头落实。
      “十条禁令”的施行,进一步落实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强化了对全市1200余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旨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督执纪“铁军”。安康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近期专门成立了由科级以下干部组成的“自我监督小组”,并启动委局领导对干部家访谈心活动,建立了干部监督室专责监督、机关党委日常监督、内部监督小组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通过组织检查、走访座谈、列席会议、召开会议、工作通报、建立台账等有效方式,重点对干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以及8小时外的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相挂钩,以严肃查处和强力问责倒逼纪检监察干部形成纪律自觉,带头将“十条禁令”落到实处。对违反禁令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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