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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三批)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6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27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4-27 19:2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三批)

      截止2017年4月27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274件,目前已办结204件,其中今日办结11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19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建民办陈家山村附近的阳晨牧业公司养殖场臭气太大,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养殖场南侧有排水沟由东向西排向月河,养殖场北侧也有污水,均有明显臭味,晚上偷着排向月河。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阳晨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建民办事处陈家山村,距离月河约300米。该公司养殖项目办理有环评手续,通过了环保验收。养殖废弃物采用干湿分离处理,猪干粪用于沼渣沼液发电。养殖区雨污分流,有废水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达标后进入月河,排放口水质透明,无明显异味;雨水排入场区南侧排洪沟。该公司采用饲料添加除臭药剂和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猪粪臭气产生量和浓度。

        该公司场区南侧排洪沟系自然沟渠,自东向西流向月河,由于水平位置低于河床,导致沟内雨水长期淤积,水质较差;场区北侧污水为道路积水,并非养殖场外排污水,不存在晚上排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建民办事处要求阳晨牧业有限公司立即对养殖厂南侧排洪沟进行清淤和改造,确保排水畅通,并在51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2

    受理编号19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南环东路太子府小区3号楼1楼底装了两部万伏高压变压器、78台低压变压器,产生的噪声太大,影响楼上居民休息。同时,怀疑变压器有辐射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南环东路泰子府小区3号楼2单元负一楼有两台1000KVA树脂浇筑干式电力变压器和1630KVA干式电力变压器,由安康供电公司负责安排,办理了环评许可手续。监测显示,变压器电磁辐射在国家行业许可范围之内,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但机器运行过程中产生有高频低噪音,对楼上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安康供电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58日前完成该处变压器配电机房隔音降噪措施。同时,由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变压器电辐射监测,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

    受理编号19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办长征村火车站北侧是安康市垃圾处理厂,每天进出车辆多,车速快、扬尘大,有垃圾抛洒,夏天臭味非常明显,路面破坏严重。向环卫部门反映过,未解决。希望解决道路破坏、扬尘等问题。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市火车站铁路桥洞至安康市垃圾场道路全长1650米,平均每天出入各种车辆约400车次,主要以垃圾运输车辆为主。该道路路面基本完好,但在铁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围墙外拐弯处,有2处路面出现不同程度破损和断板,少数垃圾运输车辆经过该处时,车速过快,扬尘较大,并有少量垃圾遗洒至路面。

     

    属实

        汉滨区城管局要求区环卫中心江北环卫站立即对垃圾车辆实行覆盖封闭运输,并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垃圾遗洒;同时,聘用5名环卫工专门负责该路段清扫工作,每天至少洒水2次进行降尘。

        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已联系市住建局对该道路改造进行了现场勘查,目前正在设计和报审,待批准后将实施提升改造建设。

     

     

    4

    受理编号19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同镇姜沟社区村民随意把垃圾倒在路边,臭气明显,蚊蝇滋生,存在雨水将垃圾冲入月河的隐患。希望督促大同镇政府规范管理。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大同镇姜沟社区内放置有2个垃圾收集斗、15个果皮箱,并且聘请了5名环卫工人负责日常清扫。但部分居民将垃圾随意倾倒在居民楼旁和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后侧,臭味较大,蚊蝇较多。该社区距月河超过5公里,中间没有小河流,不存在雨水将垃圾冲入月河的隐患。

     

    属实

        汉滨区大同镇责令镇环卫所和姜沟社区立即对随意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开展一次“大清扫、大整治”活动,重点清理垃圾死角。同时,要求该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做好群众卫生健康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垃圾定点投倒。2017423日,大同镇环卫所和姜沟社区已将随意堆放的垃圾清理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大同镇政府对镇环卫所所长提醒谈话,对姜沟社区1名支委委员批评教育。

     

    5

    受理编号19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滨区财政局、环卫局为县河镇财梁村配备的环卫车辆无人管理,处于报废状态;当地未配备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未设置指定的垃圾处理点,导致财梁中学门口等地垃圾随意倾倒。

    汉滨区

        经核查,2013年汉滨区城管局为县河镇财梁社区配备了一辆垃圾清运车,因财梁社区道路状况较差,垃圾清运车投入使用2年后,性能下降、故障频发,为防止出现交通安全事故,财梁社区研究决定停用该车辆。

        2013年,县河镇为财梁社区修建垃圾池3座,并在该社区一组租赁2亩土地,用于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经卫生消杀处理后运往县河镇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2014年又为该社区配备垃圾桶20个。因此,反映未配备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问题失实。

        财梁社区安排有2名保洁员负责道路沿线的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未发现财梁中学门口等地有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但存在学生乱丢垃圾的情况。

    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县河镇督促财梁社区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增加清扫清运频次,垃圾日产日清,为社区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6

    受理编号20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五里镇龙潭村1组水源地有垃圾堆,且有人经常焚烧垃圾,影响群众吃水和周围大气环境,给村上反映过,未解决。建议把垃圾全面清理并配几个垃圾箱。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五里镇龙潭村1组水源地为1994年村民筹资自建,2009年该村修建集中式安全饮水工程后,还有2户使用该处水源。周边住户在河道旁堆放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及群众饮水造成了一定影响。现场未发现垃圾焚烧现象。

     

    属实

        汉滨区爱卫办向五里镇下达了《信访问题督办通知单》,要求其迅速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摸排整治,增添环卫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圾警示提醒牌,严禁焚烧垃圾。目前,该处垃圾已清理完毕,并放置了三个垃圾筒。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五里镇纪委于2017424日对龙潭村支书提醒谈话。

     

    7

    受理编号20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双星时代小区门前的空地堆满垃圾,用彩钢板围栏遮盖,无人处理。

    汉阴县

        经核查,在20168月创国卫复审中,为保持双星时代小区门前空地干净整洁,汉阴县对该空地用彩钢板遮挡。自彩钢板搭建以后,周边群众为图便利,将部分生活垃圾丢弃在围挡的空地内,致使该区域内堆满垃圾。

    属实

        汉阴县环保督查组责令城关镇政府于425日下午前,清运完双星时代小区门前空地堆放的垃圾,并建立健全清运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城关镇政府已在该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并制定了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截止425日下午2时,该处垃圾已清运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城关镇党委、政府对双星村会计诫勉谈话。

     

    8

    受理编号20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月河工业园区有一家造木勺的工厂(厂址在鱼种场内,前汉阴县水利宾馆)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对周边空气、水造成影响。给工业园区反映过,工厂负责人表示不再进行刷油漆工序,实际是晚上偷着进行。

    汉阴县

    经核查,信访所反映的工厂为泓森木业有限公司,从事木制餐具生产,建有简易的粉尘收集房,无刷漆处理设施和噪声处理设施,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刷漆时使用水性涂料,有刺激性气味产生,对周边住户生活带来影响。

    该公司与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每年签订租地合同,20172月合同已到期,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未与其续约,并限其在一个月内厂内除生产设施。

     

    属实

        汉阴县月河工作集中区管委会于2017424日责令泓森木业有限公司其立即停产关闭,并限于2017525日前搬迁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对分管副主任提醒谈话;对1名负直接责任干部诫勉谈话。

     

     

    9

    受理编号20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贵镇白家湾的石料加工厂(位于村主任家斜对面)产生的噪声和粉尘污染特别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平利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加工厂为平利县大贵镇百家湾村金台组沥青拌合站。20164月,该拌合站业主与百家湾村原村委会主任签定租地协议建设沥青拌合站20166月建成投产,无工商注册、土地占用和环保审批等手续。

    平利县国土局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分别于20167月、9月和10月向该拌合站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拆除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以处罚款12.7969万元。201736日,又向其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目前,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419日,平利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该拌合站违法生产,遂立即现场检查,发现该拌合站于2017415日擅自开工生产,共生产沥青拌合料826吨。

     

    属实

    平利县环保局向该拌合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拆除生产机械和地面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4万元。目前,该业主已承诺于201753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并恢复土地原貌。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大贵镇纪委于2017425日给予百家湾村委会原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大贵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和百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10

    受理编号20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白柳镇白柳社区三组老院子小区(镇政府下方)市政配套设施不健全,无下水道,污水粪便散排,影响居民生活。向镇政府反映过,未解决。

    旬阳县

        经核查,旬阳县白柳镇白柳社区三组老院子小区共有12户居民,其中8户建有化粪池,由于地势低、坡度大,无法接入集镇污水管网,其余4户居民的生活污水通过房屋旁的水沟直接排入小区附近的农场苗圃。

        旬阳县白柳镇政府未接到群众对此问题的相关反映。

     

     

    属实

        旬阳县白柳镇和县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已派技术人员实地勘测设计,拟在老院子小区附近的农场苗圃建一个5立方米的三格式湿地化粪池,将污水全部收集处理。白柳镇责成白柳社区立即开工实施,2017513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县白柳镇党委于2017423日对白柳社区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11

    受理编号20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中厂镇顺利村4组付家坡的采石场(于芝进采石场)开山取石导致山体破坏明显,该地距白河县水源地约10公里,希望查处。

    白河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于芝进采石场实为余芝进采石场,2002年投资建设,生产大理石板材,由于石材品质较差和经营不善等原因, 于2004年停止开采,采石场内遗留了大量片石

    2017313日,余芝进私自与该废弃采石场承包经营权人张友学签订征山取石协议书,在废弃采石场内挑拣片石,为中厂镇宽坪村修建河堤供料。

    2017415日,中厂镇在巡查中发现该采石场便道有整修痕迹,遂立即核查,并于419日向余芝进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取石。经白河县国土局、农林科技局现场勘验,认定余芝进取石约50立方米。

    该采石场距红石河主河道直线距离500余米,距白河县红石河水源地取水口11.5公里,取石行为未产生新的作业面,也未造成山体破坏和水土流失。对水源地取水口和采石场下游50米处水样进行检测,水质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不属实

        白河县政府责成中厂镇政府严格按照《顺利村四组原采石场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加紧对废弃采石场进行生态恢复,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同时,在废弃采石场入口处设置安全和禁采标志。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35777,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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