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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五批)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6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29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4-29 22:3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五批)

      截止2017年4月29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309件,目前已办结230件,其中今日办结11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2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张滩镇老街道老供销社的厂房内有一养猪场臭气很大,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洋河,对周围众多居民造成很大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位于汉滨区张滩镇张滩村10组,养殖户利用原供销社废弃房屋(约8平方米)养肥猪3头、幼猪7头,属于家庭养殖,猪粪便全部运往自家农田施肥,不存在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洋河行为。由于养殖量小,没有经常冲洗圈舍,猪圈产生一定臭气,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属实

        汉滨区农业局和张滩镇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将10头生猪出售,不准补栏,在生猪出售前猪粪便日产日清,每周3次消毒。当事人已同意尽快出售存栏生猪,并不再补栏。张滩镇已联系区供销社收回出租房屋。

     

    2

    受理编号22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位于江南一品东区东郡16号楼4单元102室的移动公司交换机机房昼夜运行,噪音特别大,担心有辐射。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移动分公司于2012年购买江南一品东郡住宅小区16号楼4单元102室建设数据交换机房。该机房内部数据传输设备均为有线传输,不产生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机房内安装的民用型空调器,在全天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安康移动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428日前对机房空调噪声和设备振动噪声采取降噪措施;整改结束后,对外排噪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区环保局。

     

    3

    受理编号22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位于恒口镇五星村1组的阳安复线工程上店子隧道工段正在施工,弃渣随意乱堆,致使约1亩多土地滑坡,堵塞了当地一条小河道,同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也随意堆放在该小河道内。

    汉滨区

        经核查,阳安二线上店子一号隧道工段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201610月取得临时弃渣场用地批复。该工段施工方将开挖隧道产生的弃渣土按要求规范堆放在弃渣场内。

    信访反映的1亩多滑坡地位于上店子一号隧道出口约50米处,因施工需要修建临时便桥,施工方用弃渣土回填垫高桥台,占地0.5亩,并非滑坡地,也未造成小河道堵塞。

    该工段共有施工人员45人,场地内修建有垃圾池1个,2天清运一次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小河道内。

    不属实

        汉滨区人民政府责成恒口镇负责该工段施工行为日常环境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河道沟渠、道路沿线环境卫生巡查检查频次,严禁出现弃渣土乱堆乱倒,垃圾随意倾倒堵塞河道的问题。

     

     

    4

    受理编号22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文昌路康达小区5号楼下、6号楼西北角的电信机房距居民窗户3米左右,晚上噪声特大,担心有电磁辐射影响。向电信局、环保部门反映过,未解决。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文昌路康达小区5号楼下电信机房建于1999年,安装有14架固话数据设备,2台柜式空调。机房24小时运行,主要用于康达小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居民宽带和固话传输,属有线传输,不存在电磁辐射问题。但2台柜式空调外机箱产生的噪声较大,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汉滨区环保局曾接到过群众对该问题的投诉,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要求电信安康分公司将2台柜机空调外机箱移到机房顶部,并在外机箱下部加装隔音板。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电信安康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429日前对机房空调外排噪声及设备振动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并在整改完成后对外排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报区环保局。

        2017428日,电信安康分公司请资质公司对机房噪声进行了监测,待形成监测结果后,将依据标准进行处理。

     

     

    5

    受理编号22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南路南侧街头有人用暗管将生活污水外排,流至下方的安康教师进修学校门口,又脏又臭;安康教师进修学校对面一楼门店的商铺卖水泥,产生的水泥粉尘污染很大,均影响该校师生生活环境。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新城南路南侧周边居民建房施工,导致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破裂,自来水溢流至安康进修学校门口,并非生活污水外排。安康教师进修学校对面一土平房商铺销售水泥,无相关营业执照,水泥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较大。

     

    属实

        汉滨区已联系自来水公司对新城南路破裂的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检查维修。汉滨区环保局向该水泥销售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销售点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向该水泥销售点现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责令停止相关营业决定书》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销售点内存放的61袋水泥就地封存。

     

     

    6

    受理编号22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同镇双椿村5组路口进去约50米的养猪场(场主姓张,门口牌子是安康市汉源酒业有限公司)养殖量约100头,晚上把猪粪偷排至附近小沟,空气非常臭,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为汉滨区汉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长颖,位于汉滨区大同镇双椿村5,属禁养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存栏生猪103头,建有2座沼气池和雨污分流设施。养殖干粪全部运走制成有机肥,冲洗圈舍的污水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排入场区外100米远的水沟,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

     

    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大同镇督促汉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迅速进行整改,做好粪污、沼气池清理,禁止沼液直排。并责成大同镇和区农业局迅速研究制定该养殖场关闭迁址方案,201712月底前关停或转产,在关闭迁址期间严控增栏。

    汉滨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5万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大同镇分管畜牧工作副镇长批评教育,对大同镇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提醒谈话。

     

     

    7

    受理编号22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庙镇至早阳镇政府艾家河河段约有40多家采砂船破坏环境,其中最严重的是早阳镇东湾村支书的采砂场(3条船),船舶废油排入河道,船上工作人员粪便也有流入河道现象,污染严重。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关庙镇至早阳镇艾家河河段实有采砂场14,采砂船约40,均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采砂生产周期为20161015日至2017531日。

    信访反映的早阳镇东湾村支书与村主任合伙经营一处采砂场,现有3艘采砂船,其中1艘因潜水架低无法作业已停用,1艘正在组装尚未投用,只有1艘正常作业。该采砂场河岸设有专用油桶收集废机油。工人居住的生活区放置有垃圾桶,厕所及作业船上均设有承接粪便的容器,每周至少收集转运1次。未发现船舶废机油和船上工作人员粪便排入河道现象。

     

    不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区水利局进一步强化河道环境保护,制定涉河生产建设区域环境卫生保护工作制度,并定期对各砂场、涉河建设区域进行检查。

     

     

    8

    受理编号22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东关小北街口与鼓楼街交界处东大街661栋居民楼下的东关第一家羊肉泡,使用燃煤,烟气烟味较严重,楼上20余户居民不敢开窗。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东关第一家羊肉泡馍馆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主要经营羊肉泡馍。存在使用无烟煤进行食品加工的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和市场监管局分别向东关第一家羊肉泡馍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停止使用无烟煤,改用清洁燃料。目前,该泡馍馆已按整改要求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老城办事处给予大北街社区主任提醒谈话。

     

     

    9

    受理编号22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金川镇黄金村附近河道、汤坪镇长安河河道挖砂采金较多,河道破坏严重。向水利、环保部门反映过,未解决。

    宁陕县

    经核查,宁陕县金川镇黄金村附近河道,有审批许可的采砂场1家,该采砂场建有洗砂沉淀池,开采行为较规范,没有造成河道破坏;另有一处新搭设的洗砂料台设施,业主为黄金村村民彭翠明,无采砂许可手续,未进行采砂生产。

    汤坪镇长安河河道,有华严村村民彭太鹏和汤坪村村民张宗亮、柯尊海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和环保局未接到群众对此问题的反映。

     

    属实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于2017424日,分别向张宗亮、彭太鹏、柯尊海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2000元、4000元、2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复平河床采挖坑;于2017425日,向彭翠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分别对金川镇黄金村村主任、城关镇华严村村主任、城关镇汤坪村村主任进行了约谈。

     

     

    10

    受理编号23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罗金坪社区附近的养猪场(金松畜牧厂,养殖量约1000头左右)产生臭气很大蚊虫较多,对周围50余户居民影响较大。向农业、环保部门反映过,无结果。

    岚皋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为岚皋县金松畜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城关镇原方垭村6组,环保、规划、国土等手续齐全,存栏生猪990。配套建有500立方米大型沼气池和600立方米沼液净化池及沼液车1辆。圈舍按照全封闭模式修建,场内雨污分流,圈舍内净污道分明。养殖尿液及生产废水通过污道和排粪沟进入沼气池;干鲜粪通过人工收集运输至沉淀池,经粉碎处理后进入厌氧发酵罐发酵处理;沼渣和沼液进入储液池净化后运输至蔬菜种植园区还田施肥。截止20174月,场界北、西、南三方已有30户村民,涉及人口107人。

        现场核查时,该养猪场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正常,抑臭封闭措施基本到位,厂区上方臭气为圈舍内生猪体气和粪便臭气通过排风口散发所致,厂界上方受影响最为明显。

     

    属实

    由岚皋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制定该养殖场搬迁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不得新增存栏量,尽快消减存栏。同时利用其他空余圈舍,对现有生猪分流饲养。

        责任追究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已在受理编号132号信访问题办理时处置到位。

     

     

    11

    受理编号23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狮子山社区周家沟口的宏艳置业公司施工工地紧邻白河县高级中学,从早6点开始施工,有时施工到晚11点左右,噪声特别大,影响白河县高级中学教学。

    白河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施工工地为白河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兴和湾状元楼建设项目,施工地点距白河县高级中学教师宿舍楼约50米、距高三教学楼约150米。据施工日记显示,施工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10点。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57.7分贝,超出了国家规定的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

        白河县环保局向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在中午12时至14时期间禁止施工。

        责任追究情况:白河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7426日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35777,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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