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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九批)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7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03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5-03 22:22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九批)

      截止2017年5月3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352件,目前已办结291件,其中今日办结17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7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办刘家沟村的刘家沟(金珍小学旁边)上游刘金芝养殖户(养殖了不到十头猪)和二十几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影响下游吃水。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殖户位于汉滨区江北办刘家沟村5组,属限养区范围,存栏生猪21头,建有10立方米沼气池,养殖干粪用于农田施肥,废水进入沼气池,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但该养殖户对粪污清理不及时,给周边群众带来一定影响。

    该组还有24户住户,均建有三格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但部分住户对化粪池清理不及时,少量生活污水溢出排入沟道,从沟道下游进入市政排污管网。

    该组及下游居民饮水均由安康城市自来水公司江北水厂提供,水厂水源来自安康市红土岭水源地,因此,不存在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影响下游居民吃水问题。

    属实

        汉滨区江北办畜牧站于2017417日,向该养殖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完善排污设施,加强粪污处理。汉滨区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于2017429日责成该养殖户定期清理养殖废弃物并进行综合利用,严禁养殖废弃物直排污染环境。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向刘家沟村委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刘家沟村迅速在该组沟道下游修建三格化粪池,对溢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并在2017517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党委对该办畜牧站站长提醒谈话。

     

    2

    受理编号27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文昌路夜市西北角(疾控中心斜对面)有一家土制油坊,无任河治污设施,炼油过程中产生大量油烟,周边居民窗户、门都不敢开。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土制油坊为汉滨区余平食用油销售部,位于文昌路市场36号,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炒制燃料为无烟煤,炒制过程中烟气直接外排,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分别向该食用油销售部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重新选址,建立符合要求的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未重新选址前不得加工生产。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新城办文昌社区主任提醒谈话。汉滨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联合对该经营户批评教育。

     

    3

    受理编号27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巴山西路公路新村小区门口有一家门面房装修,白天中午不休息,噪音对周边产生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巴山西路公路新村小区门口有一租赁户正在装修门面房,用于经营餐饮店,作业时间为830分至18时,装修作业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

        汉滨公安分局对该租赁户给予警告处罚。新城办事处西关社区向该租赁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730分,节假日上午推迟至9时,其余时间不得装修作业。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公安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4

    受理编号27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巴山东路印染厂家属院小区院内有居民私自打地桩,打桩声音特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而且地桩太密,导致市政环卫车辆难以进入清运垃圾,造成环境卫生较差。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巴山东路印染厂家属院小区无物业管理部门,由新城办事处印染厂社区居委会管理。该小区场地狭小,无专用停车场地,私自打地桩问题实为小区住户自行在小区内地面安装车位地锁。该小区私家车辆乱停乱放影响环卫车辆进出。

     

    属实

        汉滨区新城办事处要求印染厂社区加强该小区日常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印染厂社区在该小区垃圾收集点周围设置了地桩锁,防止私家车乱停乱放影响环卫车辆出入清运垃圾。汉滨区城管局要求环卫中心加大该小区垃圾清运频次,做到每日按时清运,杜绝垃圾冒顶外溢。

     

    5

    受理编号27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市庄园小区4号楼下开了34家餐厅,油烟、运营噪声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城市庄园商住小区4号楼下有南宫阁饭店、天香府饭店、三喜铜锅涮羊肉火锅店和鑫科餐饮有限公司4家餐饮经营单位。南宫阁饭店和天香府饭店使用液化气燃料,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三喜铜锅涮羊肉火锅店使用液化气燃料,无油烟净化设施;3家餐饮店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

        鑫科餐饮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燃料,餐饮油烟通过自建烟道经四楼楼顶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外排,安装的引风机未进行降噪处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分别向南宫阁饭店、天香府饭店、三喜铜锅涮羊肉火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采取降噪措施,并于2017519日前对外排油烟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向鑫科餐饮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对引风机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纪委对新铺社区环保小组长提醒谈话;汉滨区环保局对4家餐饮店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6

    受理编号28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朝阳小区13号楼下早点铺子使用蜂窝煤,产生的煤烟影响楼上居民生活。建议该早点铺子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朝阳小区13号楼下早点经营户使用9个蜂窝煤炉进行制售加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朝阳小区内共有20多家早点餐饮店,均使用蜂窝煤炉,产生的煤烟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对该经营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蜂窝煤炉,改用清洁能源。同时,要求朝阳小区内其他20余家早点餐饮店于531日前全部更换使用清洁能源。汉滨区新城办事处责令朝阳社区迅速开展排查整改,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纪委对朝阳社区支部书记提醒谈话;汉滨区环保局对朝阳小区内20多家早点餐饮经营户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7

    受理编号28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苗圃巷改造工程(汉滨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附近)的施工队挖开了当地的下水管道,未进行修复,污水随意流,臭味很大,已持续一个多月,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苗圃巷改造工程属市政综合改造工程,工期为201746日至526日,全长167.22米。在实施排水管网改造中,原排水管道破裂,部分污水外漏,有臭味,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住建局、新城办事处责令施工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用管道将外漏污水接入新修管网,并对原管网进行覆盖,消除臭气。截止2017428日,施工队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8

    受理编号28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建民办新胜村五组的瑞鸿养殖场(养鸡一两千只、养猪两三百头)建在居民区中间,臭气刺鼻,蚊蝇到处飞,居民不敢开窗;粪便流入距其200多米远的下方小溪,污染水体。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为汉滨区润丰源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建民办新胜村五组,生猪存栏395头,林下养鸡1800只左右。养殖粪污通过管道排入化粪池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干粪和水粪分别运至该公司承包的果园施肥利用,鸡粪经人工收集装袋后运走还田。现场未发现养殖粪便直排污染水体,但养殖场三级化粪池未封闭,臭气较大。

     

    属实

        汉滨区农业局向润丰源农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要求其于201754日前对三级化粪池采取封闭措施,并加强养殖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建民办纪委于2017430日对新胜村党支部书记警示谈话。

     

     

    9

    受理编号28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五里镇洪家沟村二组的垃圾箱垃圾清运不及时,臭气较大,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五里镇洪家沟村二组放置有铁柜密闭式垃圾箱1个,垃圾清运实行动态管理,由保洁员根据垃圾产量确定清运频次。近期由于垃圾箱周围有小部分散落垃圾未及时清理,散发少许臭气。

    属实

        汉滨区五里镇立即安排保洁员对垃圾箱外散落垃圾进行清理,并要求洪家沟村加大垃圾清运频次,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对垃圾投放点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五里镇党委于2017430日对洪家沟村二组组长批评教育。

     

    10

    受理编号28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香溪洞景区路边第一个公厕,化粪池已满未及时清理,臭气对游客造成影响。

    瀛湖管委会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公厕位于香溪洞风景区步道旁,距城区2公里,城市排污管网未覆盖至该区域。修建公厕时就近设置了化粪池,因清理不及时,粪污臭气对游客造成影响。

    属实

        香溪洞风景区管理局于2017428日,对该公厕化粪池进行了清运处理,并将安排专人管理,定期开展污物清理和臭气防治。同时,积极争取项目,力争将香溪洞景区排污管道接入城市排污管网。

        责任追究情况:瀛湖生态旅游区纪工委对香溪洞风景区管理局环卫科责任管理员提醒谈话。

     

    11

    受理编号28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山水上城小区内部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离小区居民住户太近,环卫部门清理垃圾不及时,生活垃圾产生的臭气、蚊蝇对小区居民影响很大。

    汉滨区

        经核查,山水上城小区规划建设有2处垃圾投放点,分别是9号楼下的9个垃圾桶,18号楼下的8个垃圾桶,汉滨区城管局环卫中心每周清运一次。由于该小区垃圾收集设施不足,垃圾桶未加盖且有破损,导致生活垃圾产生臭气、蚊蝇,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令新城办事处督促山水上城物业公司于201751日前更换破损垃圾桶并加盖,对垃圾投放点每天进行清扫保洁及蚊虫消杀。同时,由汉滨区城管局环卫中心负责,加强该小区垃圾清运频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目前,该小区已对破损的垃圾桶进行了更换并全部加盖;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城管局于2017429日对环卫中心城东环卫站站长予以约谈。

     

    12

    受理编号28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有人在涧池镇麻柳村三组洞河段河道中采砂(1个采砂点,4台挖掘机)造成河道破坏,且岸边河滩上扬尘较大。

    汉阴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采砂点为汉阴县洞河水库淹没区前期清淤(采砂)作业区域。汉阴县涧池镇政府于2017210日组织拍卖洞河水库库区河道采砂权,汉阴县军坝建材有限公司获得开采权,已按程序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属合法开采, 且采砂方式规范。

    该公司为方便车辆运输,在洞河库区内修建了施工便道,运输过程中洒水降尘,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该开采区域不在原河道,位于周边荒地,不存在毁坏河道行为。

    不属实

        由汉阴县涧池镇、县水利局负责监督军坝建材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采砂行为,并在运输过程中不间断洒水降尘,确保无扬尘污染。

     

     

    13

    受理编号28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泉县境内316国道往恒口方向拉砂车较多,拉沙过程中超载未覆盖,粉尘满天飞。前期给县政府反映过,只管了一段时间。

    石泉县

        经核查,G316国道石泉至汉阴界牌路段拉砂车辆较多,但并未发现拉砂车超载和未覆盖现象,路面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大面积扬尘污染,沿线群众对目前国道环境卫生状况较为满意。县交警、交通、环保等职能部门近期未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举报。

        201612月以来,石泉县交警大队分别设立2处流动检查点和3处固定检查点,对超载和未覆盖车辆进行严查重处,先后对23辆货运车辆“未覆盖”行为进行了2000元至3000元处罚。县公路段、城关镇、池河镇先后下发了整改通知,对砂场和过往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约谈,要求规范运输行为,并对沿线公路每天清扫、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有效控制了 G316石泉段道路扬尘和货物洒落问题。

    属实

        石泉县政府责成县交警大队联合交通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51日起开展为期10天的环保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不覆盖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责成县公路段增加人力,提高清扫频率,全面提升道路管护水平,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14

    受理编号28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蔺河镇河坪村五组的养猪场(场主储召国)养殖量约100余头,离蔺河约10米多,臭味很大,粪便流入蔺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岚皋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全称为岚皋县蔺河镇光明养殖场,位于蔺河镇和平村五组,目前存栏母猪80头,公猪2头,猪仔150头。建有三个沼气池,容量均为50 m³。该养殖场离蔺河约10米,有部分养殖粪便从围墙缺口流入场外耕地,形成约1.5㎡的粪坑,有明显臭气,未发现粪便排入蔺河河道。

    属实

        岚皋县环保局责令蔺河镇光明养殖场立即清理排入场外耕地的粪便,恢复农作物种植;及时清运沼渣沼液,保障沼气池正常使用;勤扫圈舍,减轻臭气,干清粪腐熟场地远离公路和住户,做好厌氧密闭;对养殖场周边定期消杀,避免滋生蚊蝇。截至目前,该养殖场已完成粪便清理,围墙缺口已修补完成。

        责任追究情况:岚皋县环保局于2017430日对蔺河镇光明养殖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岚皋县蔺河镇纪委对镇双创办主任警示提醒。

     

    15

    受理编号29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城东坡竹山食品厂厂区在居民区中间,未设置消音隔声措施,经常在晚上11点到凌晨仍然生产,机械噪声大,对周围居民影响很大。

    岚皋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食品厂为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位于岚皋县城关镇东新街39号,生产时间为7时至17时,夜间噪声主要来源于冷库压缩机运行的电机声。2017428日晚22时,岚皋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有两个监测点位噪声超标。

    属实

        岚皋县环保局于2017429日,向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降噪措施对噪声进行整治,并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550元。目前,该公司已请专业公司设计,拟将风冷循环改为冷却水循环,计划20175月底前改造完成。

        责任追究情况:岚皋县环保局于2017430日对烛山食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约谈提醒。

     

     

    16

    受理编号29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南京坪村马家坪组陕西省皇冠山自然保护区内有两家碎石场(一家是该村支书朱运德开的,一家是谢老三开的)占地几十亩,未办理用地手续;建在住户中间(距最近的住户30多米),粉尘污染严重;附近的开矿企业给提供矿石,植被破坏严重。

    宁陕县

    经核查,宁陕县南京坪村马家坪组有两家碎石场。其中:皇冠方解石加工场法人为朱运德,于20162月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使用面积7.2亩,使用期限至201831日,该加工场目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曹家湾采石场法人谢友兵,于20163月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使用面积4.88亩,使用期限至2018322日,该采石厂经省林业厅审核批准使用林地0.39公顷开采矿石,目前占用林地0.39公顷,未超面积占用林地和严重破坏植被。

    两家采石场距最近住户100余米,且不在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2017410日,宁陕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曹家湾采石场除尘器布袋破裂,造成粉尘外泄,同时存在传送带集气罩和厂房密闭不严等问题。县环保局立即责令该采石场停产,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该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不属实

        宁陕县政府责成县国土局、林业局和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采石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问题。

     

     

    17

    受理编号29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曾家镇琉璃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曾家镇派出所对面的小沟,造成水质污染。

    镇坪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小沟实为镇坪县曾家镇琉璃村二组未完工的行洪沟,全长800米,连接一条平日干涸的小山沟,工程施工到曾家镇派出所对面时,无法从群众聚集区穿过,因自然落差不能与集镇排洪沟连接,造成工程搁置。

    427日前后因连续降雨,部分淤泥冲击到此造成堵塞,形成积水,积水处无其它垃圾堆积。行洪沟附近居住村民8户,均建有污水沉淀池,无污水外排行为。

    曾家镇集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于2017411日开标,工程正在建设中。

     

    属实

    镇坪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住建局进一步加快曾家镇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确保集镇污水处理厂早日建成投用;责成曾家镇进一步加强集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生活污水无外排。

    截止2017429日,曾家镇琉璃村委会已安排人员将行洪沟内淤泥堆积物全部清理干净。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35777,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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