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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三项机制”激发党员干部脱贫攻坚动力

    作者:王春云 时间:2017-05-05 08:33 来源:旬阳县 字号: 打印

      旬阳县近期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意见》,激励党员干部做脱贫攻坚的“领路人”和“排头兵”。
      鼓励激励,树立脱贫攻坚有为者优先提拔的导向。一是每年对镇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负责人实行脱贫攻坚百分制考核,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根据个人总得分排序调整重用及能上能下。排序靠前的镇党委书记到县直综合部门任正职,优秀的镇长转任镇党委书记或到县直综合部门任正职;排序靠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转任重要岗位。二是新提拔干部主要从脱贫攻坚考核为优秀的镇和部门中选拔。同时,选派优秀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分别挂任镇党委副书记和镇长助理,专门负责脱贫攻坚工作,期满考核优秀者提拔任用。
      能上能下,筑牢脱贫攻坚不力者追责惩戒的红线。县委加大对脱贫攻坚不力者的追责力度。乡镇当年未完成脱贫任务,包联县级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格次,向市委建议追责并调整其岗位,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且3年内不安排职务,责任领导就地免职,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包镇包村部门、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同等处理;当年全县脱贫攻坚如不能获得全省优秀,县委书记、县长、县级责任领导当年考核不得进入优秀,向市委建议调整县级责任领导岗位,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在称职及以下格次。排名后3位的镇,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处于末位的镇党政正职、责任领导降低一个职务,包镇包村部门、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同等处理;在脱贫攻坚考核中,凡出现被上级扣分,直接影响创省优的,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格次,并进行问责。
      容错纠错,激发脱贫攻坚干事者敢于担当的潜能。为了消除干部在脱贫中左顾右盼、瞻前顾后的包袱,激励敢于干事者的积极性,县委从五个方面予以容错:为加快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行政许可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优化程序、简化环节,或者项目建设主体边实施边报批的;为充分发挥村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筹资建设的项目招投标中,运用简易程序的;为解决扶贫户生产生活特殊困难,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中,对扶贫户享受优惠政策适度放宽条件的;在项目或资金整合中结合旬阳实际创新落实的;在脱贫攻坚一线大胆探索创新,引发矛盾或问题,被媒体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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