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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和团市委联手创新健全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司法保护工作

    作者:崔世超 时间:2017-05-15 08:37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打印

      近年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健全机制,夯实工作措施,未检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司法保护工作,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近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安康市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司法保护工作,一是健全合适成年人管理制度。检察机关与团委共同选聘一批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一定法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知识,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的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建立合适成年人档案库,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疏导等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保护机制。充分发挥青少年社会组织专业性、公益性、社会性特征,积极参与未成人社会保护工作,协助检察机关和团委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等相关工作。三是加强司法保护工作联系机制。检察机关、团委、青少年社会组织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强部门协作联系,不定期开展联席交流,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发挥志愿帮教作用。检察机关与团委要建立一支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志愿者队伍,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开展以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心理辅导、家庭沟通、社区公益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检察机关与团委要组建一支由熟悉青少年法律体系、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普法宣传志愿者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深入校园、社区、农村开展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检察机关要结合工作职能以案释法,开展法律咨询、犯罪预防等工作,努力提高青少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强化支持保障力度。各级检察机关、团委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预算,建立社会化支持平台,为合适成年人、青少年社会帮教、青年志愿者、普法宣传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司法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与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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