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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纪律审查水平,保障案件审查质量,平利县纪委自2016年建立“一案四审”机制。
一是对县纪委监察局和派驻纪检组查办的立案案件,由案件审理室统一受理登记,根据案情和领导批示,实行委局内设室部交叉审理;二是镇纪委查办的立案案件首先由各镇纪委确定审理小组对案卷进行初审,形成初步审理意见提交县纪委挂联室部审核;三是镇纪委审查组根据挂联室部审核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后,向县纪委审理室正式提交协审呈报表,由审理室确定专人负责协审,并形成初步协审报告提交室务会;四是室务会按照二十四字要求讨论审议后形成协审意见反馈镇纪委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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