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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推行“1+6”模式 为统派直管“探头”添动力

    作者:纪轩 时间:2017-06-19 09:16 来源:平利县 字号: 打印

      近日,平利县纪委监察局印发《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明确8个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和6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发挥“探头”作用,切实履行对归口派驻的监督增添“动力”。
      《规则》进一步厘清了“统派直管”纪检组与纪委监察局、委局各室部及归口派驻单位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对8个“统派直管”纪检组直接领导、直接监督,各室部按照职能分工,对其进行业务管理、指导、服务。各派驻纪检组对县直部门和党组织关系在平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与归口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归口派驻单位确定内设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双重管理的国土局纪检监察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作关系;与党组织关系在平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是监督、指导、协作关系。
      《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统派直管”纪检组五项工作职责。一是督促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归口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二是检查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监察局及时报告;三是受理对归口派驻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四是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参与调查归口派驻单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五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规则》进一步指明了“统派直管”纪检组通过八种工作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一是驻点巡查。根据工作需要,进驻归口派驻单位巡查监督;二是专项检查。对归口派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纪、依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等有关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三是参加会议。参加或列席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会、行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参与、了解相关重要工作;四是专项治理。对归口派驻单位和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开展专项整治;五是现场监督。对归口派驻单位的“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进驻现场进行监督;六是质询评议。对归口派驻单位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或某单项工作开展问卷调查、质询评议、综合评价,督促落实整改;七是警示约谈。对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定期主动约谈,及时提醒诫勉;八是依据党章《行政监察法》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其他方式开展工作。
      《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统派直管”纪检组六项工作制度。一是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联系分管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工作制度,要求每季度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三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度,贯彻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学习政策法规,研究分析归口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派驻监督工作;四是问题线索管理制度;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六是述职考核制度。
      《规则》最大亮点是为“统派直管”纪检组监督归口部门制定具体制度。例如《归口派驻单位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工作制度》、《派驻纪检组列席归口派驻单位会议同步记录制度》、《归口派驻单位重要工作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制度》、《派驻纪检组监督约谈制度》,让派驻纪检组对归口部门的监督“有章可循”,从原来的监督无处着手到“循章监督”,让归口部门充分认识到哪些方面必须接受监督。《规则》的出台,成为平利县“统派直管”工作得到升级,为全面夯实“两个责任”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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