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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围绕“壮大6个工业强乡镇、发展5大产业集群、培育20户规模企业”的工作目标,在出台《加快企业发展的决定》的基础上,制定了《鼓励就业和再就业通知》、《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鼓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配套政策。同时建立企业投资经营业绩评价办法,对企业实行企业动态管理。对项目好、经营好的企业,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进行全力扶持;对主导产品突出、经济效益好、科技开发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的40户骨干民营企业,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对项目好、但长期经营不善的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深化改革,引导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重组、产权置换等途径盘活存量,扩大增量,走出困境;对项目不好、经营不善、污染无法治理、安全没保障、资源严重浪费、毫无社会信用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解体或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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