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晓坤、王祖长、海明玉、何波、王桥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章生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陈平、刘红、李俊秀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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