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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至20日,石泉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组织精干力量,对该县符合调整条件的4384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05年以来的“十三连调”,体现出了两大特点,一是统一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实现真正“并轨”,回应了社会关切;二是完善了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突出效率因素,既合理提高了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待遇,也能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参保缴费,在全社会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积极导向。
据了解,在5月中旬,石泉县按照规定还对2016年底前退休月养老金低于1035元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先期做了调整,其月养老金全部补足到1035元。通过本次调整,石泉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长137.55元,达到2129.30元,平均增幅达6.9%。同时,本次调整1-7月养老金补发金额将于7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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