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2423 发布日期 2017-06-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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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本级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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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市审计局派出4个审计组、16名审计人员,对市本级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上级下达市本级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0.42万套,基本建成任务0.35万套。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0.42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0.035万套、棚户区0.385万套),基本建成0.64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0.11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27万套、棚户区改造0.26万套)。
  (二)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5年,市本级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0241.70万元,当年支出133128.20万元,年末累计结存5083.17万元。
  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5332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3320.00万元,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其他社会融资渠道筹集20000.00万元。至2015年底,市本级城镇安居工程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共计331270.00万元。
  (三)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5年,市本级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0.24万户;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1万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0.35万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0.36万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0.50万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本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  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覆盖人群规模不断扩大。
  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创新棚改融资方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攻坚战、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等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1.21万户,比2014年底提高0.80%。保障性住房“十二五”期间累计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1.21万户,城乡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2015年,市本级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增棚户区拆迁面积15.49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新开工1631套,为棚户区居民提供政府收购或组织购买的存量商品房2179套,大量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建设350套,全年实施分配入住540套,为无房家庭提供可享受有限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
  2015年,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00.00%、183.37%,推进了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全覆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13525.5万元,加快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4.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对稳增长、防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本级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达122706.3万元;国家开发银行加大信贷和社会融资支持力度,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提供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53320.00万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把存量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消化库存商品房2179套,不但满足了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更加公平有效,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高新区保障房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实行分项目分账核算。
  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该公司在财务核算中将各类专项资金和建设资金混合使用,没有实行分项目分账核算,造成了历年中省保障房资金投入和使用无法分项目对应。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规范财务管理,将中省拨入的各类专项资金分账核算。
  2. 重复包装棚改项目,套取棚改补助资金204万元。
  张岭棚户区(二期)项目,2013年立项为经适房建设项目,2015年包装为棚改项目,并将136套国有产权房屋作为棚户区改造房屋,套取补助资金204万元。市住建局对此项目应重新认定及调整项目计划,同时追回中省补助资金。
  3. 融资贷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2014年市本级到账的融资贷款资金中有6210万元闲置期超10个月,有3687.25万元闲置期超过一年,闲置期承担贷款利息;2015年到账融资贷款资金1.5亿元,闲置期超过8个月,闲置期负担利息。
  4. 未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收入1055.42万元及时上缴财政。
  5. 市财政未及时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722.43万元。
  6. 滞拨保障房建设资金2100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限价房空置率情况。本次审计对市本级、高新区、汉滨区的限价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如下:调查市本级城投沁园、城投逸园、康泰园三个限价房项目,截至目前共计建成6618套,已出售2242套,空置4376套,空置率为66.12%;高新区盛景家园、居尚现代城三期、四期项目,共计建成2013套,已出售1758套,空置255套,空置率为12.67%。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高新区2015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未办理相关证照。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议本级政府及所属建设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以及需求量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保障房建设任务应与当地政府的实际财政状况相结合,客观评估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需求量,针对薄弱环节整合各项资源,最大限度发挥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对棚户区的改造应量力而行,由于政府、开发商、拆迁户的多重利益交叉,致使棚改项目推进艰难。建议棚户区改造应与廉公租房项目相结合,对于拆迁成本过大的棚改项目,允许使用一定数量的廉公租房进行置换。
  (三)建立和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资金筹集(投资)、运营、管理,使用分配、进入退出等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单位范围广、对象多,资金量大,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财政、审计、发改、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的保障房信息资源共享,即可对其实施动态监管同时也利于提升保障房建设高效的服务效率。
  (四)推进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机制,涵盖推进价格信息、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纳税就业信息、信用信息等,通过网络实现保障性房源发布、资格公示、受理审批、审查监管等多项功能,使保障性住房公平使用,预防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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