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针对全市第二季度“三项机制”督导检查和考核点评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并结合实际坚持在脱贫攻坚主战场选用干部,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切实将“三项机制”融入脱贫攻坚、追赶超越的各个方面,推动“三项机制”在基层落地生根。
聚焦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将考核点评问题反馈各镇各部门,下发全县第三季度“三项机制”考核评价指标,要求各镇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三项机制”和追赶超越有关文件,吃透政策规定,对照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指标,突出聚焦追赶超越、强化考核支撑、制度实践运用、问题整改落实等重点内容,迅速对照自查整改;同时,对制定的追赶超越方案、落实“三项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完善后将集中汇总成册。全县从9月4日开始,对各单位落实“三项机制”及问题整改情况全面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第三季度考核点评内容。
聚焦主战场选用干部。将“三项机制”贯穿于脱贫攻坚主战场选用干部全过程,在《鼓励激励办法》中要求,提拔使用的干部必须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因脱贫攻坚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破格提拔使用;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县直机关干部,驻村满半年以上视同乡镇工作经历。在《能让能下办法》中,将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调整的重要依据。制定出台《在脱贫攻坚主战场选用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对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实绩突出的干部,做到“五个优先”(优先提拔任用、优先平级重用、优先晋升职级、优先确定后备干部、优先交流调整)。县委每年倾斜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用于脱贫攻坚主战场选用干部。三季度在脱贫攻坚一线选用干部21人,其中分管脱贫工作领导干部及扶贫工作队长16人,扶贫工作队员3人,第一书记2人。
聚焦重难点“能让能下”。针对“愿意下”的问题,加强学习宣传,让干部从思想上端正认识;因年龄或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给荣誉、保待遇、腾位子”,让其自愿让。针对“能够下”的问题,建立“能下”联系协调机制,组织部门每季度与纪委、公检法、考核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充分运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扶贫绩效考核和日常督查考核等方面的认定结果,及时调整不作为、不称职、不适应岗位的干部。三季度,因基层党建工作处于全县末位免职1名镇组织委员,因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免职1名科级领导干部,免职3名因群众反映较差、经核实确有问题、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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