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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长四员”—石泉治河模式显成效

    作者:周传水 时间:2017-09-14 08:15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自“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石泉县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河长主导、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社会共治”原则,创新提出“河长+警长+四员”的管理保护模式,坚持巡河、执法、治水并举,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以扎实的举措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得到了省、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水利部的肯定和认可。

      健全机制保障 让每条河流责任全覆盖

      石泉县县域总面积1525平方公里,辖11个镇,140个村民委员会,21个社区居委会,人口18.2万。县内水资源富集、河流众多,境内有河流沟溪456条,总长度1740公里,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3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6条,100平方公里以上3条,汉江在境内流长58.5公里,河网密度为1.14公里/平方公里,流域总面积1051.8平方公里。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同时,石泉县创新提出“河长+警长+四员”的管理模式,全县共明确了230名河长,由11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内的县级领导分别任11条主要干支流的县级河长,每条河流分别配备1名县级警长,1名水政监察员、1名环保执法员、1名海事执法员和1名城管执法员。为了让河长制工作能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落实责任主体;同时起到积极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树立同心协力治水护水新理念,形成全面参与治水、管水、保水的良好氛围。在全县11条主要河流均设立了县级河长制公示牌和149块镇级河长公示牌。同时,县河长办还制定了石泉县“河长制”联席会议、巡查、督查、督办、责任追究、信息报送、投诉受理、考核办法等九项制度,明确了各级河长职责,落实了监管责任和措施,为实现江河沟溪“网格化”管理,构建起了全面覆盖,层层履职、责任到人的“河长”治水监管体系。为全面掌握县境内河湖沟溪情况,对5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进行了分类登记造册,并建立相应台账,便于后期管护治理。

      专项整治“零容忍” 督查督办让“两长四员”各尽其职

      针对部门职能有交叉、行政执法难度大、县域内重点项目难以监管等执法短板,石泉县河长办充分发挥“河长+警长+四员”制度优越性、联动性和能动性,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先后开展多次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乱倒乱倾、河道设障等涉河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自“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共组织专项执法行动28次,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成功收缴非法电鱼作业船4只。查处涉水违法行为16起,其中河道违法采砂案7件;乱到乱弃渣案2起;渔业违法案件6起;水保违法案件1起;扣押没收违法捕捞及电鱼渔具30余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8起;督促整改12起,罚款14.71万元,对涉水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和遏制作用。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各级河长履职,推进“五水共治”长效管理,县河长办针对问题河道所在镇和涉及四员单位职责及时下发了问题督办整改单,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截止8月底,共下发河道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单12份。通过有效的巡查督办,目前,县境内各条流域环境都正在朝着“水清、岸净、河畅、景美”的方向有序发展。

      严控“三条红线” 做好流域治理大文章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石泉县就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等任务正式纳入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工作,调动各镇各部门的力量参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这项惠民事业。目前,全县共有建成和在建及规划建设污水厂共计13座,其中已建成3处,在建6处,待建4处,总投资25779万元。已建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万吨/天,后柳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3万吨/天。到2020年,全县总污水处理能力将达3.1万吨/天。按照“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治理理念,今年6月份着手流域治理规划工作,并邀请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勘察调研结合当地禀赋资源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县境内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综合河道治理、堤防建设、污水厂建设、水景观建设、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水利风景区建设、水资源保护等要素制定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并在未来4年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布局,分步实施,最终实现“水清、岸净、河畅、景美”的美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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