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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亮剑,营造“追赶超越”发展良好氛围。近日,石泉县出台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回管理办法》,从严治理“庸、懒、散、慢、浮”行为。
该《办法》将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情形具体化,划定了十二条红线,凡触及将被退回进行“回炉锻造”。《退回管理办法》明确了谁来退、退到哪、咋管理、再安排。规定干部退回后将接受集中教育培训,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到村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践锻炼,配合驻村工作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并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实践锻炼结束后,根据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考核结果对被退回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延长退回管理。退回人员在退回管理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且年度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拔任用,连续两次退回且综合考核仍然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退回管理办法》是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素质能力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人员采取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再使用的一种管理举措,做到了惩教结合,畅通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渠道,对各级干部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增能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建设“三宜石泉”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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