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坪县把推行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镇坪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五制”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在实际工作逐步健全了干部“能下”机制,畅通了干部“能下”渠道。
一是建立健全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下”。结合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在民意测验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达30%以上的实行降职或免职。对没有完成任期目标的降职使用,对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连续三年排在全县后三名的主要领导免职。
二是实行领导干部监督制,触犯法律的“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黄牌警告”,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试用不合格者“下”。对新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组织部强化对试用干部的跟踪考察和管理,定期不定期了解试用干部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试用期满后,试用干部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总结,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述职,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基本合格者延长半年的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试用期资格。
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公示不合格者“下”。通过文件、会议、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将拟任干部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简历、拟任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的7-15天内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对一是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并继续调查核实。
五是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让平庸者“下”。县委适时拿出一定的空缺职位在全县范围内选拔优秀合格人才,让政治坚定、工作勤奋、业绩突出的干部脱颖而出。通过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拟任人选、任命等各个环节,使群众公认和实际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挑起建设人均经济强县的大梁,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使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位子。
六是实行任期制,让领导干部到龄或届满“下”。县上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制,规定正科级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限为52岁,副科为50岁。要求领导干部最少干满一届,最高不超过两届。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实行同级转任,享受转任前的职级待遇。对届满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实行降职或免职使用。
七是实行辞职制,让领导干部自愿“下”。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使其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对那些有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要求到企业工作或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给予大力支持,并为他们在新的领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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