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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完成“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营造诚信氛围,维护法律尊严,建设平安石泉。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石泉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决定于2017年9月-11月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飓风”执行专项行动。其中9月为行动宣传造势、自动履行期,10-11月为行动实施期。
9月18日-19日,石泉法院执行局干警到县城及各乡镇开展了“飓风”执行专项行动前期宣传工作,在县城人口密集处、全县所有村(社区)委会张贴了该通告。
通告给予了失信被执行人十五天时间主动履行义务,十一长假收假后,该院将按照通告内容,对拒不执行、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活动期间,该院将采取悬赏制度,凡是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的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此次专项行动,石泉县公检法三家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届时,石泉法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全程报道“飓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老赖”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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