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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于5月份公开挂网征求公众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截至2017年6月4日,共收到修改意见16条。
收到的修改意见包括“明确规章解释条件”、“规章为规范性法律文件”、“说明规章清理要件”等合理建议,市法制办组织多次讨论,对草案进行逐字、逐句研究,就“规章管理权限”、“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权”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共吸收采纳8条意见,对《安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形成审议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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